信息公开据说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则。陇南当局似乎就贯彻了这个重要原则,17日群体性事件发生,18日陇南当局就发布了情况说明函,20日更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处置进展。陇南当局的态度是积极的,但如果求全责备,有些问题似乎有专门提出来商榷的必要。
最大的问题,是陇南当局公布的受伤数字。在公布武警、公安民警、新闻记者受伤数据时,数字很精确,而其他方面的受伤情况,则完全置而不论。陇南当局自己也承认,在十分危急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执法部门果断处置,使事态基本得到控制。
事态的逻辑至此应该基本清晰了,那就是,陇南当局固然遵循了信息公开的原则,但并不是公开全部情况,而只是公开部分情况。信息公开无疑是执政方式的一个进步。但有选择的信息公开,即只让自己说话,只公开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这样片面的信息公开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效果倒很可能比不公开更坏。
因此,仅仅要求信息公开是远远不够的。要制约当事一方只说精心选择的真话,只说对自己有利的真话,唯一出路就是从信息公开向前迈进一步,即从信息公开走向信息自由。大家都说话,大家都有公开信息的权利,尤其冲突各方的话语权都是均等的,信息这样自由流动之后,单极信息遮蔽真相,单极信息误导公众的可能性才会减到最低。政府信息公开法如何升级为信息自由法,就成了我们的当务之急。
(原刊于11月24日《珠江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