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晋导演去世后,大嘴宋祖德公然在博客上向这位德高望重的老艺术家“泼脏水”,引来骂声一片。前日,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司长任谦在北京就此事点名批评宋祖德,称“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要清除出去”。宋祖德听闻后强烈要求广电总局向他道歉,并于昨天在博客上声明,他已正式向广电总局寄去了律师函,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
宋祖德素以大胆和出位的博客言论而广为人知。经宋氏之口传播的传言虽也有一些事后被证实为真,但多数消息至今悬疑,相关当事人也保持沉默。当事人的选择不难理解,对于一个总是借助于出位言论来保持曝光率和知名度的“艺人”而言,任何对这些言论的回应都无可避免地将跌入他精心设置的“炒作陷阱”。与宋祖德争辩或对质,正是宋氏梦寐以求的炒作效果。
以此看来,作为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司长的任谦在对待宋氏言论上还显“经验不足”。这边,任谦的“害群之马说”话音刚落,那边宋祖德已迫不及待地回应,“我非常不满任司长在公开场合这样批评我,他凭什么说我是害群之马,他这样是在诽谤我。”并在自己博客中贴出了起诉广电总局和任谦的律师函,要求任谦代表广电总局及其本人在下周一前通过媒体向自己道歉。看来,任谦司长已经被卷入了一场“娱乐纠葛”。作为娱乐事件当事人的官员,又该如何来终结这场娱乐公案,相信已成为不少人关注的焦点。
笔者对宋祖德素无好感,却佩服其对受众心理的把握之精准。从法律上讲,即便宋祖德确有诽谤他人之嫌,只要被诽谤的当事人不主张权利,他就无须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行政官员希望制作单位能“自律、自爱、自重”,这种从道德层面的倡导无疑是妥当而谨慎的。“跟广东省局和广东的制作业协会协调,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我们必须要予以清除出去”,则有公权越位之嫌。宋祖德涉嫌诽谤谢晋导演,这是他的个人言论,是个人行为,而不是他的制作行为。不管是广电总局,还是广东省局抑或是广东的制作业协会,只有在宋祖德的制作公司在其业务领域发生了违法、违规的事项,才可以依法定程序和法定的处罚手段将这家公司“清除出去”。宋祖德的个人言论是否确属诽谤,该负何种责任,这并不在广电总局的职责范围之内。任谦司长的言论,显然过于激动了一些,因而有行政越权之嫌。
在宋祖德涉嫌诽谤谢晋一事上,有权向宋祖德讨个公道的,是谢晋先生的直系家属,而不是广电总局。声色犬马、鱼龙混杂的娱乐圈确需“自律、自爱、自重”,公权力更需固守自己的边界,以自律、自爱、自重来保证权力在合法的轨道上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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