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0月14日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10月14日新华网)
刚刚胜利闭幕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正好为修改和完善《意见》提供了方针政策依据和思想方法。
《意见》提出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在近期重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既然是“覆盖城乡的”,那就应该把城镇和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名称作以统一,而不应该城市的称“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的称“合作医疗”,还要在前面冠上一个定语“新型”,听起来就忒别扭。尽管两者在政策、资金筹集、具体运作模式和方法等诸方面多有不同,但“殊途同归”,目的都为了实现“基本医疗保障”,所以没有必要城里人一个叫法,乡下人另一个叫法,而应统一叫作“基本医疗保险”,前者简称“城镇医疗保险”,后者简称“农村医疗保险”。就像社会养老保险那样,分别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名称统一,并不妨碍和影响具体政策上的“泾渭分明”。
对于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名称问题,有些人的态度是,无所谓,不就是个叫法吗,啥名称都可以,只要能达到基本医疗保障目的。我以为,此论偏颇,弊端显见,尤其是不符合“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精神。
首先,我国的管理体制长期以来,一直是“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农民、农业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保障等等,几乎所有方方面面无不被打入“另册”,视为“二等”,受到无穷无尽的歧视。尽管这些不平等不公正的现象严重违反宪法精神,却一直延续着,面对尊严和利益的伤害,农民们始终委曲求全、逆来顺受。相信在“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总的精神指导下,方方面面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现象将会加快消弭的步伐,“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既然如此,我们就完全应该趁《意见》修改之机,把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叫法上统一起来,不要再给农村人烙上“另类”的标记。为什么“乡巴佬”的医疗保障就不能叫“医疗保险”?难道乡下人也这么叫了,就矮了城镇人及其“医疗保险”不成?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好好考虑一下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8亿农民的感受,莫让他们心理不平,心里发“寒”。
再说了,合作医疗带有浓重的文革烙印,即便套上个“新型”的“帽子”也很难让人抹去痛楚的记忆。必须明确,文化大革命可是中共决议彻底否定的。凡经历过文革浩劫的人都清楚,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残酷的阶级斗争的产物,是文革浩劫的怪胎。其情其景无不让人伤感,我当时是赤脚医生,更是记忆犹新,历历在目。当时的顺口溜说:虽说统了医疗费,社员生病照倒霉;挂号费比药贵,得了大病净等死;五类分子(地富反坏右)不如狗,花钱买药不能给(禁止参加);便宜全让干部占,吃光花光散个蛋。结果,顺其自然地重蹈了大跃进年代“农村大食堂”的覆辙,不欢而散。农村合作医疗留给亿万农民的印象,惟有苦涩、伤感、残酷和荒唐,有抵触情绪是必然的。前些年,天津市推行农民大病统筹搞“合作医疗”,怕农民误解,不得不做大量解释工作,反复阐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较大差别”(据2003年11月20日人民网)。2004年宁波市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一号提案”,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而不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11月27日人民网)。
希望有关部门能遵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在修改《意见》的时候,切实贯彻“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宗旨,将“新型农村合作疗医制度”更名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农民在疗医保障名称上享受一下“城乡一体化”的平等待遇,满足一下平等的“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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