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近日将面临1994年通过之后的第一次“大修”。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赔偿法》此次修改的主要着力点是提高赔偿标准,扩大赔偿范围,并且增加赔偿程序的公正公开。“但是总体而言,这次修改离外界的期望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纸《国家赔偿法》,记载着国家对于普通公民基本权利被侵犯后的赔偿态度与赔偿责任。十几年过去了,《国家赔偿法》各个方面均显出法律条文的滞后。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千呼万唤之中,《国家赔偿法》必须进行“大修”。
在此,我们不能不提及2005年的佘祥林案。根据相关报道,佘祥林当年累计将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这一标准,无疑超过了当时国家赔偿的最高标准,因而有评论称之为“佘氏标准”,并期待所有的赔偿都能参照此标准进行。
但佘祥林案有太多的个性特征,使其难以复制。使“佘氏标准”成为普遍性的标准,成为通行的规则,还必须通过法律的修改。此次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之所以引人关注,就是因为其寄寓了太多人的期待与梦想。笔者以为,提高国家赔偿标准,既是契合时代发展的一种直观体现,又能充分体现国家为自己过失埋单的信心与勇气。因为唯有高额的成本付出,才会倒逼有关部门出台更有效的法律和措施,约束政府工作人员的违法之举,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公权力对于公民的伤害。
对《国家赔偿法》进行“大修”,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提高国家赔偿标准。根据新闻中专家的介绍,国家赔偿标准可能由现行的日均工资赔付改为日均工资翻番进行赔付。其二,应该在国家赔偿标准中增加精神赔偿一项。此外,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使那些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不当伤害的公民,都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当下的《国家赔偿法》虽然规定了国家对公民进行赔偿的义务与责任,但由于赔偿标准过于低廉,赔偿范围过于狭窄,赔偿内容也不够丰富,因此,对其“大修”即是顺应时代变迁的要求,更是顺应民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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