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是公民的集合体,因而,“对社会负责”应该具体化为对每一个公民负责,从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做起。
28岁的任超奇因在个人电脑里存放淫秽视频而遭到河南南阳网警的处罚,此事近日引起热议。南阳网警坚持认为罚款1900元于法有据,并声称是考虑到任超奇经济困难才罚得少。
南阳警方及时作出回应,至少比一声不吭好。既然他们认为处罚没有问题,那么笔者觉得,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公安部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虽然有禁止公民查阅淫秽信息的规定,但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将公民查阅淫秽信息排除在了违法范围之外。为何?显然是尊重公民个人权利的需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虽未明令废止,但其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条款已经自行失效。
退一步讲,即使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对于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等信息的处罚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按此规定,只有在“有违法所得”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当事人进行罚款,而任超奇并没有因下载淫秽视频而获利,其受到的处罚应该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1900元显然于法无据。
再来分析一下杨有富局长所说的“对社会负责”。“社会”是谁?社会不是虚拟空洞的概念,而是公民的集合体。因而,“对社会负责”应该具体化为对每一个公民负责,从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做起。如何尊重?对于执法者而言,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依法执法,恪守权力边界,不让公权越界干涉私权。不对具体的公民负责,就谈不上对社会负责。
南阳市的一些网警说,他们的工作很辛苦,一些人对网警工作有偏见,让他们感到十分委屈。我能够理解网警们的心情,但我要说的是,该作为处积极作为,不该作为处不作为,有所为有所不为,也是赢得人们理解和尊重一个方法。不妨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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