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发生的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已造成254人遇难。鉴于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副省长张建民对上述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接受孟学农引咎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同意免去张建民的山西省副省长职务。
这是中国近年来因重大事故对高官进行问责的又一案例。经初步调查,导致发生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和建库,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安全整改指令不落实,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得力。人为因素引发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必须认真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孟学农来说,这是第二次受到问责。第一次是2003年4月,因“SARS”风暴,中央免去张文康卫生部党组书记的职务、孟学农北京市委副书记的职务。随后,两人的部长、市长也被撤去。近年来已有多位高官受到问责,2004年4月因川东钻探公司特大井喷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2005年11因月黑龙江省松花江污染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对官员问责渐成惯例。
可是,有的官员被问责后,却能够很快东山再起。孟学农第一次受到问责后,沉寂不到半年,就出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待遇不变。孟学农2007年8月又被任命为山西省委副书记,9月出任代省长,今年1月当选为山西省省长。他成为在中国5年内两度受到问责的高官。
官员因发生重大事故和问题受到问责,是因为他们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工作存在疏失,对他们追究责任体现了社会正义。这不仅是发生问题后必须重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必要措施。没有问责,就没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这样的工作,应该严肃认真地进行。
目前,受到问责的官员过后又被重用,似乎较为普遍。一些地方官员因故被问责后,或明降暗升,或平调另用,或短期免职过后很快再被启用,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从而影响了问责制的落实,显得很不严肃。
受到问责的官员不应再启用,这是制度建设的需要。应该从问责高官不再启用开始,以免给下面留下不好的示范。不启用问责官员,必然增加官员的过失成本,不仅能够保持问责制度的严肃性,而且也增加了问责制度的影响力。只有问责官员成为常态,严肃认真,才可能不断增强官员的工作责任心,减少事故、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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