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台州市发改委的检测,2月份民间借贷年利率加权平均高达17.42%,短期临时性的周转资金的年利率更是高达36%~60%,有些甚至达到了120%~300%。(7月12日央视《经济半小时》)
长期以来,中国合法的放贷机构仅限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虽然民间借贷很活跃,但一直处于“地下”状态,其法律地位暧昧不清。
早在2005年,时任央行副行长的吴晓灵就表示,国家应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发展民间借贷市场。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也曾明确表示,民间借贷不同于非法集资,不涉及违法但需规范。然而,由于目前我国没有任何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小额信贷项目很难吸引到资金和专业人才。
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民营企业近80%的资金需求来自于自我积累和民间融资。显然,如果能够规范民间借贷,使之从地下转为地上,实现民间借贷的阳光操作,不但民间资金的生命力会得到激发,很多游走在生死边缘的中小企业也会重新焕发生命力,让民间资金收益和中小企业发展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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