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仅仅是体现民主的一种方式而已,其与社区自治的建构没有十分必然的联系
深圳以超过九成的直选率,顺利完成了今年的居委会换届选举。有媒体评论说:如此高的直选率不仅说明深圳走在了基层民主政权建设的前头,而且为我们在更大范围内的民主操练提供了一幅“中国式图景”。
显然,赞颂直选对于民主的意义再多也不为过,但我们必须谨慎思考居委会的社区化背景,切莫把政治性的基层民主与社会性的社区自治混淆了。
首先,一旦用到“基层”这个词,也就意味着我们预设存在着一种从高到低的科层化政府系统。这样,在认为居委会的高直选率是基层民主的胜利的时候,我们就必定暗示着居委会已经被定位为半官方性质的行政末端神经。
现实也确实如此.我们城市里的居委会要么是原有街道为了方便管理而细分的子单位,要么是近些年来急速前进的城市化副产品,即通过行政性手段来人为划分区域,把居委会的一套规则推向居民,而这正与居委会应该承担的自治性社区功能是不相符的。
政府操刀下的居委会所具有的行政性色彩的明显后果就是,居民涉及的利益牵连与看以共同体利益身份代表的居委会并不一致。所以,选举所蕴涵的意味就十分含混:我们究竟是在自发地选举社区领袖还是举行一次行政性投票?若是后者,那么居委会也就等同街道下级的一个办事机构,选举实属多余。可当深圳市民实际上是以“居民”而不是“公民”身份来进行选举的时候,居委会的选举与日常多见的行政性选举的最大不同就是,它不是要去解决一个权力实体的合法性问题,而是市民自发组团后选出行动领袖。
民主与自治亲如兄妹,但毕竟还没能浑然一体,却有几分的不同甚至紧张。而选举仅仅是体现民主的一种方式而已,其与社区自治的建构没有十分必然的联系。选举的结果是赋予权力合法性,目的是为了得到或维护选举人自身的利益。自治则是通过互相的协商解决内部的利益冲突,同时通过社区性领袖带领大家维护共同体的利益。这样,即使深圳自治性社区里也有选举,但由选举体现的民主功能是第二位的,而真正体现社区民主的,是社区居民的互相协商。与先前的经典代议制模式不同,其更多的是在决策过程中注入民主因素。其实,在古典民主向现代民主的转型过程之中,无论托克维尔眼里的美国,还是戴雪笔下的英国,都没有刻意强调直选对民主制度的意义,反而把社区的自治作为公民权利崛起的助推力。
这样,既然居委会的直选形式已经逐渐成熟,下一步的目标就是进一步地去削弱居委会的行政功能,使其向着单纯的公共服务功能迈进。具体来说,更大程度的呵护基于产权共同利益的业委员发展,从共同利益出发,整合小区内的各种声音,打通由于职业、家族、籍贯、信仰等冲突造成的沟通壁垒等等,都是我们急需去解决的问题。
所以说,从直选所反映的民主理念到社区所蕴含的自治精神,我们还有一段不简单的路要走,而这路能不能走好,关键看我们是不是给居委会释放压力,卸下其不能承受的城市基层民主政改的标本之重,而穿上社区自为自治的宽松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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