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早报
好友到国家法官学院集训,跟我谈起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团成员在社区中随机抽取,只要当事人没有提出回避要求,便是合格成员。该制度的精髓是:事实部分由陪审团判决,法律适用部分由法官判决,这样就在当事人与法官、法院之间建立起了一个“缓冲地带”,法院和法官承受的各种社会压力因此大为减轻。
我就想,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缓冲地带”又在哪里呢?还是从贵州瓮安“6·28”事件说起吧。瓮安事件是一起由于一位女中学生在河中溺亡而引发的当地群众冲击当地党委、政府、火烧公安局建筑的群体性事件。其背后的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当地社会矛盾长期积累,矿产纠纷、移民纠纷、拆迁纠纷突出,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够好。
在各种突发性或恶性事件面前,人民群众急于知道真相,这在任何社会都是人之常情,政府也有责任及时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但我们应该知道,真相的获得,往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即便如此,我们也只能获得部分真相,永远不可能获得所有真相。否则,世界上将永远不会有破不了的案、解不了的谜。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满足民众知情权的任务首先应该由媒体、尤其是地方媒体来完成,政府只是媒体的信息源之一。各种媒体的及时报道,虽然不一定马上抵达真相,甚至有可能出现谬误,但是媒体之间的互相竞争以及报道的不断深入,能够及时筛选、纠正离真相更远的那部分信息;在媒体充分报道的前提下,民众的持续关注,既能满足他们对突发重大事件或恶性事件的知情权,又能够培养他们对于政府处理事件和警方破案的足够耐心和理解、支持。即使一些案件确实破不了,倘若相关原因的披露能做到及时、充分,他们也会表示足够的理解,成熟公民所应具有的理性、宽容而非偏执、仇视的健康心态也将得以培养。
但是在我们的传统信息处理方式中,一旦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或者恶性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往往比民众还慌张,他们往往采取一切办法控制舆论和信息,试图通过掌握信息主动权来掌握全局主动权,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瓮安事件就是典型的标本。在这一事件中,网民的发言曾经一边倒地质疑当地政府,根本原因,是因为他们觉得信息被封锁,真相被隐瞒。由于有这种认知,而地方和各地媒体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采访、报道与此相关的一切当事人以及处理此事的地方政府机构,反而使谣言像长了翅膀一样迅速在当地传播。类似做法,其实是不少地方处理突发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基本方法,只不过一些地方民众与政府的积怨没有像瓮安那么深,没有一下子爆发成更大的恶性事件。曾任国家新闻出版署署长的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瓮安冲击政府事件发生后,要求向社会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此法虽属“亡羊补牢”,但仍是相当清醒、明智之举。
这种传统落后的“信息控制”观念,与现代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要求形成冲突,一些地方政府的另一个极端就是匆忙对重大突发事件或恶性案件下结论,结果往往漏洞百出,经不起任何推敲和质疑,反而进一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在各种突发事件和恶性事件面前,允许媒体,尤其是与地方百姓息息相关的地方媒体及时地“在现场”,冲到事件的第一线,充分采访和报道事件真相,其实可以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起一种富有弹性的“缓冲地带”,避免干群、警群之间的短兵相接,正面冲突。这是公正处理社会矛盾、避免政府将一切矛盾揽在身上进而“引火烧身”的更好的选择。让媒体站在信息发布的第一线,与政府信息公开并不矛盾,因为那时,政府本身就是媒体的一个重要信息源。政府信息公开,首先是对媒体公开;同时,面对各种突发事件和恶性案件,公开的不一定是结果,而是调查、处理的一个个逐渐逼近结果的过程。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反思瓮安事件时指出:“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用专政手段对待人民岂非咄咄怪事。”可谓深谙社会治理之道。在政府和民众之间,需要有公民主体之间自由、平等博弈的空间,这样的“缓冲地带”,是避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矛盾最后都变成政府与公民之间矛盾的不二法门。
这不仅需要思想的解放、观念的更新,更需要媒体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在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矛盾突显期,这样的改革迫在眉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