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的情绪是一种要求改造社会的自发性,它蕴含着强大的创造力,但也往往具有盲目性和破坏性。善于引导这种自发性,使之成为自觉性,它就可以成为社会进步的巨大动力,否则就有可能对社会发展进程带来破坏。
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分析瓮安“6·28”事件的原因时说,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应当说,石宗源对群众“不满情绪”的高度重视,抓住了问题的要害。我国社会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情绪、心态显现为不稳定状态,这是社会变迁的正常反应。问题在于,如果社会成员的行为普遍、经常地表现为负面的情绪化,就应当引起高度警惕了。
最近一些年来,在我国许多地方经常发生被称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现象,往往是偶然发生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但由于无直接利益的群众参与,从而引发后果莫测的公共事件。瓮安县“6·28”事件明显带有这种“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性质,许多参与事件的人只是借机发泄自己的情绪。
事实上,在发生或可能发生“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地方,群众的情绪往往已经濒于失控的边缘,这表明这些地方的公共权力很可能不是在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服务,而是在普遍而又持续地损害着较多人群的利益,甚至在相当程度上已经形成为某种机制。通常人们的不满情绪只有积累、积压到一定程度,才会转变为普遍的冲突。
在群众产生不满情绪的时候,如果能够把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不让“群众的不满情绪积淀并不断激化”,群众的不满情绪也可以化解或者压抑下去的。但是,由于它仅仅是一种“情绪”,是一种非理性的“气”,压抑久了,一有机会就可能爆炸,往往是没来由的小事也会变得惊天动地。尤其是当许多人介入到那些与己无关的群体事件发泄自己情绪的时候,往往会加剧矛盾冲突的烈度和复杂性,很可能使一个偶然的突发事件在相当范围内产生影响,乃至造成全社会的震荡。
值得注意的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前些年主要出现在广东、上海、江苏、浙江这样一些沿海发达地区,随着“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计划的推进,这种“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已经在向贵州瓮安县这样比较偏僻的地方蔓延。
本来公众的情绪并非只是负面的。邓小平曾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中引用过列宁的一段话:列宁强调,在无产阶级“对旧社会的势力和传统进行的顽强斗争”中,“没有善于考察群众情绪和影响群众情绪的党,要顺利地进行这种斗争是不可能的。”列宁在《怎么办》一书中指出,群众的情绪是一种要求改造社会的自发性,它蕴含着强大的创造力,但也往往具有盲目性和破坏性。善于引导这种自发性,使之成为自觉性,它就可以成为社会进步的巨大动力,否则就有可能对社会发展进程带来破坏。邓小平说:“列宁所说的这个真理,现在仍然有效。”显然,邓小平的这一判断是富于远见卓识的。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能否把公众的情绪加以理顺,使之成为社会建设的正面力量,不仅是对执政者的考验,也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
理顺公众情绪需要标本兼治。首先,理顺情绪的根本是理顺利益关系。只有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使各方面公共政策总体上符合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而不是满足少数人的利益诉求,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使人们的情绪正面化,才能在治本的意义上理顺公众的情绪。
其次,一旦群众产生了不满情绪,一定要尊重和理解群众的感受,提供必要的渠道,让人们表达、宣泄情绪,在表达和交流中舒缓、转化情绪。同时,也要善于采取适当的办法安抚群众的心情,使负面情绪转变为正面情绪。如果能够把治标和治本的措施有效结合起来,并且加以制度化,群众的不满情绪就一定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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