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的发展,自然要赋予师德新的元素。毕竟,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对道德价值认知也会有所不同。当前随着公民社会的不断成长,诸如人文、权利、民主之类的时代因素,迫切需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在师德中。为此,我们看到,在新修订的师德规范中,把旧条款中对学生严格要求修改成“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并把“保护学生安全”首次写进去,这些显然体现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与权利保护。
师德是个好东西,不讲师德的老师肯定不是好老师。最近,关于范跑跑引发的种种争议,其中也很大程度地体现了公众对提升师德的吁求。通过制度文本的修订,来弥补师德内容可能存在的缺陷,自然有利于师德的弘扬与落实。但是,制度文本又绝不是万能的,制度文本的价值效用只能体现在实行上。我们现在必须警惕的是,这些制度有没有对教师形成“道德捆绑”;我们必须叩问的是,这些制度到底对教师群体能否产生足够的激励效应。
在今天,教师容易遭遇“道德捆绑”,这其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社会对教师高要求,当然是值得理解的。但是,当前对教师的一些高要求,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在为教师挖下“道德陷阱”。对此,很多人可能不予苟同。是呀,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考虑,谁不希望自己的教育投资,能遇上“人梯与蜡烛”这样的教师呢?可是,我们真的要回过头来想想,我们子女站得高了,飞得远了,拥有闪亮的人生了,就真的需要或者应该让那些教师付出“燃烧自己”的代价吗?
教师仍然是当今中国最需要尊重的职业,教师仍然是中国人性最为光亮的群体,特别是,教师仍然是当前最需要权利保护的群体。这样说,是因为做过教师的我,真正知道教师群体的待遇福利是如何容易被剥夺,知道教师群体的健康权与休息权是如何容易被侵犯,知道教师群体是最容易成为教育腐败与教育高收费的替罪羊。
教师加班,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双休日对教师来说是一种奢侈的梦想,这已经成为很多地方教育的常态了,可是,这种明显违背《劳动法》,明显有悖于《教师法》中规定的休假权的现象,为什么得不到遏制呢?此外,克扣教师工资现象极度严重,一些教师处于不安全的教学环境,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任意侵犯教育人格尊严,也都有悖于有关法律法规,但是,我们听到多少教师维权的声音呢?如果教师连自身起码的权利都无法得到维护,我们又怎么指望在他们身上过度地道德开发,能够真正发出所谓的人性光辉呢?
事实上,离开教师权利语境谈师德是奢侈的,也只有在站在权利基础之上的师德,才能真正发出人性闪亮的光辉。毕竟,让教师们成为真正具有民主与权利意识的现代公民,师德的制度文本才能获得真正需要的激励效应呀,我们的孩子才可能从他们身上获得自由之思想,独立之人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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