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修改草案第十稿目前还处于讨论期。由于受邮政专营权、新的普遍服务机制尚未规范和建立以及市场监管仍然缺失等问题的困扰,使得法案至今也没有获得通过(6月22日《人民日报-市场报》)。
《邮政法》1986年开始实施,2002年4月开始着手修改,现在已经过去6年,草稿已经修改了10次,依然没有定论。
说起《邮政法》的难产,我们立刻想到法律修改的程序问题。不用说,原来的《邮政法》就是由国家邮政部门自己起草的,所以才带有垄断的影子,最简单的事例就是平信遗失不负赔偿责任,于是基层邮局把老百姓的邮件成麻袋地卖废纸,我们也奈何他们不得。那么,现在的《邮政法》的修改,是由谁负责的?起初,负责起草法律草案的是国家邮政局,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尽管后来政企分设了,原来的“血缘关系”还没有一刀割断吧?他们依然要保护自己的孩子。而在整个《邮政法》的修改过程中,也没有我们老百姓什么事,全国邮政用户根本插不上嘴,于是我们只能看着国家邮政公司和民营邮政老板相互间的博弈,那些刚刚走上邮政舞台的十几个老板对付势力强大的国字牌,还真有点力不从心呢。我们希望民企老板能够坚持下去,如果《邮政法》还在争论,就说明希望还在。
不过,我更看重《邮政法》难产的实质性问题,这就是邮政垄断要不要破除。现在民企和国企的博弈,尽管可能有许多问题,但是最核心的问题是,邮政要不要垄断,应该垄断到什么程度。例如,民企代表认为,《邮政法》对民企进入设置了较高门槛;而最大的问题则是所谓邮政专营范围问题。原来规定“350克以下的国内快递业务全部为邮政企业专营,即使是350克以上的快递业务,也必须经过邮政监管机构许可”,这种邮政专营权其实就是划定了垄断范围。在民营快递公司的眼里,如果包含这条规定的《邮政法》出台,简直意味着它们被判了死刑。后来这条又改为“150克以内的信件由邮政企业专营”,依然让民营快递公司不满,觉得难以接受。这里的问题是,邮政垄断为什么不能打破?划定专营范围有什么根据?而不是在划定标准上讨价还价。如果《邮政法》的修改强化行政垄断,直接涉及到民营快递企业的利益,必然遭遇他们殊死的抵抗。
目前《邮政法》修改的难产是由于双方一直处在博弈之中,更在于这样的博弈缺乏预先设立的规则,因而缺乏判别是非的标准,变成了完全靠力量的对比了。其实,在修改《邮政法》之前就应该理清两个问题:一是邮政法应该体现打破垄断的精神,而不是强化行政垄断,掐死民营企业;二是在程序上应该抵制部门立法的老路,坚持由第三方起草修改稿。不解决这两个问题,就是再争论十次八次,也难有结果;有了结果,也未必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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