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晚上10时左右,一名40岁左右男子驾驶一辆印有“环保执法”字样的公务车,在深圳市梅林一村将小区内一年轻女子撞倒在地。而肇事时,该男子满身酒气。该男子下车后,不但不道歉,反而诬蔑被撞女子是在向他实施敲诈,并扬言要找“黑社会”的人摆平此事。
身为环保局官员,肇事后却扬言要找“黑社会”摆平,看来,深圳市环保局这位环境监察支队副科长与“黑社会”的交情很深,不然,有困难怎么不找组织、不找政府、不找警察,却要去找“黑社会”呢?
一个环保局官员,酒后驾车已经触犯了法律,肇事后不但不认错,还诬陷对方是敲诈,这副无赖嘴脸,让任何人看了都感到气愤。而扬言要找“黑社会”的人摆平,则更是赤裸裸地暴露了其一贯作风和心态。笔者不禁要问,这样一个与“黑社会”有如此渊源的人,在平时是如何掩饰其“黑社会”嘴脸的?又是怎么混进环保执法队伍的?
肇事后扬言要找“黑社会”的人摆平,笔者相信郭副科长绝不是一时冲动下的信口雌黄,也绝不仅仅只是威胁当事人这么简单。从其蛮横无理的言行中,我们看到了某些官员“黑社会”思想生存的土壤,套用时下流行的说法是:郭副科长其实“很黑很暴力”。如果郭副科长不是“黑社会”的人,那么,只能说明他与“黑社会”的人走得很近,关系很密切。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贯的工作作风和执法心态,让郭副科长“近黑者更黑”。(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所以,即使是自己酒后驾车有错在先,酒后驾车撞人错上加错,但面对弱小无助的普通女子,郭副科长依然摆出一副强势姿态,不但不认错,还不依不饶污蔑、恐吓,甚至还搬出“黑社会”来威胁当事人,郭副科长可谓是极尽表演之能事,其丑陋嘴脸暴露无余。
在生活中,面对弱势群众,我们常常可以听到一些官员叫嚣“我就是政府,我就是法律”,某些官员的狂妄,是缘于他们“权大于法”的思想,是特权在作祟,是滥权的表现。而今天,身为深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科长的郭仲平却大言不惭,扬言要找“黑社会”的人摆平,笔者想,这除了特权思想在作祟以外,他还有着比特权更可怕的思想在内。如果说某些官员“权大于法”是对权力的娴熟驾驭和运用,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对公民权利的践踏,那么,有困难找“黑社会”,就不仅仅是特权、滥权问题了,而是把法律当作外衣,当作装饰品,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某些官员有困难找“黑社会”,说明他们无视组织,无视纪律,纪律和法律对其失去了束缚力,有这样的官员,还能指望他们执政为民么?还能指望他们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想,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么?对那些习惯和喜欢找“黑社会”的官员,我们是否应该清理一下,以保持官员队伍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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