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8日签署第526号国务院令,公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新闻网6月9日)
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发布地方灾后恢复重建文件,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
灾后重建,法制先行。突如起来的灾难,打破了灾区整个社会正常运作的社会秩序。这种断裂使得灾后社会重新运作面临着千头万绪的纠缠。相对于救援和安置工作而言,灾后恢复重建更是一项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工作,这就需要一个具有较高法律效力和高度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指导,把它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条例》确立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是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条例》的出台,不仅是凝聚社会力量,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在一个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下,在法律的柜架内进行灾后重建,可以有效地堵住一些漏洞。汶川地震,这场巨大的人类灾难,在给我们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的同时,也在考验我们依法治灾、依法救灾的能力和水平。《条例》的迅速出台,初步显示出我国的法制具备应对重大突发灾难事件的能力,也可以让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到国家每个民众的心中。我们希望,《条例》的出台为今后处理灾害事故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范本,也为我国制定应对社会突发事件应急法规制度进行了探索,至少这一点,可以使其在我国法制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纵观整个《条例》不难发现,《条例》为我们规划了较为周到、严密的灾后恢复重建“路线图”。不仅包括灾后产业振兴计划,还有灾后社会重建规划;不仅对重建规划的编制主体、原则、要求和程序作出规范,而且要求吸收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加,要求听取地震灾区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及时公布;不仅要求各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而且也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仅要重建灾民的城市家园,还有重建灾民的心灵家园;不仅明确了恢复重建的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原则,而且对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和工程质量监管作了严格规定;同时,还规定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等。
我们希望,在《条例》的指导下,能够最大程度地为灾区重新提供法规上的规范框架,可以有效帮助社会秩序的尽快恢复。只有如此,灾民们的家园才能更快更好地得以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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