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市22岁男子赵C,名字很特别,20多年来让人印象深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点麻烦。因为一个“C”字,他在申办第二代身份证时遭到当地公安机关拒绝。无奈之下赵C提起诉讼。近日,这起全国首例公民讨要姓名权案在鹰潭一审宣判,赵C胜诉。
(6月7日《华商报》)
近年来,中国人越来越追求独特,各种富有个性的名字层出不穷。不可否认,诸如赵C、赵一A之类的个性化名字,会给户籍管理带来麻烦,但姓名权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我的名字我做主”,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任何机关都不能轻易剥夺。
更何况,赵C不是第一次使用这个名字,从出生叫到上大学,而且还拥有第一代身份证。赵C在使用该姓名22年过程中,未给国家、社会及他人造成不利。笔者就纳闷,为何第一代身份证可以用“赵C”这个名字,到了第二代就不行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坚持的理由是——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有规定。不过,那只是部门文件,况且还只是初稿,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第一款则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赵C的“赵”是规范汉字,名“C”既是英文字母,又是汉语拼音,也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同时,法理上也有这么一条:“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
由是观之,取名“赵C”,既没有伦理错误,也没有违背道德范畴,既没有碍着谁,也没有违背现行法律规定。仅仅因名字进不了公安部门户籍网络程序,就强令人家改名,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要知道,户籍管理系统只是机器在操作,机器应该要适应人,而不是人去适应机器。
这一次,法院判决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换发“二代证”,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让人欣慰。在我看来,赵C状告当地公安局的最大意义,不仅仅赢回了自己的名字,还在于引发人们对公民姓名权问题的深层思考、重视与保护。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