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后,不少企业和明星都表示将捐款上千万元乃至上亿元。据报道,截至5月26日12时,共接受国内外捐赠款物308.76亿元人民币,其中到账230.02亿元。一方面,企业的善举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赞许;另一方面,许多人也对捐赠承诺能否兑现“担着心”。
对捐赠承诺能否兑现表示担心,这不是杞人忧天。1998年我国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众多企业也慷慨捐助,但6亿元募捐款,最终竟有一半是“空头支票”!年初南方遭遇雪灾,湖北省民政厅共接受捐款1.06亿元,而实际到账仅为7383万元。
那么,截至5月26日,尚未到位的将近80亿的抗震救灾捐赠是否重蹈覆辙?笔者认为,这也不是没有可能!因为有些单位和个人在义演、晚会等特定捐赠场合下,虚张声势、谎报捐赠数额,一是想通过虚假捐赠要脸面,借此蒙混过关,应付捐赠形式;二是借机搞免费宣传,提升企业和个人形象。
但是,爱心岂能亵渎?汶川地震是建国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的灾难,企业和个人量力而行,踊跃捐款捐物,这既是人性力量的彰显,也是社会良知的彰显。尤其对于企业,参与社会慈善活动是责任和担当。现在,广大灾民失去了居所,丢掉了赖以生存的粮食等,此时此地,岂能拿灾民开涮,玩弄作秀的把戏?这种行为无疑会令人齿寒!
再者,捐赠不仅仅是一种诚信行为,更是一个法律行为。我国《捐赠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这意味着,捐赠承诺一旦成立,即在捐赠人、受赠人和收益人之间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综观我国《合同法》、《捐赠法》和在震前十余天刚刚颁布实施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捐赠搞“空头支票”是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治。
因此,要及时跟踪所有捐赠者捐赠资金和物品的落实进度和情况,对于那些胆敢亵渎爱心,对灾区开“空头支票”者,要让他们付出代价。比如,可以将那些不兑现诺言的企业曝光。再者,要勇于诉诸法律,强制那些“老赖”们兑现承诺,补上捐赠款项。爱心不容亵渎,抗震救灾,决不容忍上演“捐赠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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