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专政”还是“严打”,20多年的“严打”之后,2004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都折射着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背景
在刑事政策领域,新中国成立后,先是“专政”,后是“严打”,再到如今的“宽严相济”,它们反映了不同时期的法制形态。
新中国建国后,明令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并先后制定了一些应急性的单行刑事法规,如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法律之外,更多的是依靠政策来打击各种反革命,处理敌我矛盾。
195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一书在关于怎样认定犯罪的论述中,强调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197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编写了一本《刑事政策讲义》,指出在认定犯罪的时候要以阶级斗争为纲,用阶级斗争的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来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要查明被告人的出身、成分和一贯的政治表现等。
1979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刑法典仍然带有较强的政治色彩,如分则第一章中的“反革命罪”,是因为当时“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什么是反革命罪,以便划清反革命罪与非反革命罪的界限,这是我国人民民主法制的一个传统做法”。
随着改革开放和重心转入经济建设,这种“大词”哲学开始慢慢褪去,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具体的现实问题:犯罪领域的新情况和新特点促使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作出反应,如经济犯罪的日趋严重使得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通过《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982年《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1983年又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等一系列打击经济犯罪的单行刑法;整顿社会治安的需要使得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通过了《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的核准权。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收回所有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等等。
1979年的刑法典,反革命罪的死罪占到所有死罪的一半以上,随着国家的主要任务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践中被以反革命罪定罪判刑的越来越少。1993年,时任司法部部长的肖扬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截至当年10月,我国在押的全部人犯为120余万,其中反革命罪名的人犯只占0.32%,即3840人。可见,刑法已经倾向对普通刑事犯罪的打击,包括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等。在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打击中,一个新的词汇诞生了,这就是“严打”。
1983年,在改革开放全面展开、刑事犯罪上升的形势下,邓小平提议开展第一次全国性的大规模“严打”斗争中共中央迅速作出了在全国开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斗争的决策。此次“严打”到1987年1月底结束,历时3年5个月。它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也引发了学界对“严打”的关注。
原本以为通过一次“严打”就能恢复到50年代末、60年代前期的那种良好的社会治安状况,但根据社会治安实际状况,1996年又展开了第二次“严打”,2001年又进行了第三次“严打”。
“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无论是“专政”还是“严打”,20多年的“严打”之后,2004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都折射着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背景。对这种变迁作出合理的解读,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当是身处这块土地和这个时代的中国学人的应有担当。
(作者为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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