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山东胶济铁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很多人都在网上发帖讨论此事。而山东高密一位名叫“SS山地师”的网友,因为转贴不实消息,夸大死亡人数,被当地警方抓了起来,拘留了5天。(见5月5日《南方都市报》)
据悉,高密警方这样做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而事实上,胶济铁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正规媒体的报道也是与事实有出入的。比如事故死亡人数,先有媒体报道说死亡66人,后有新华社报道说死亡70人,最后《南方周末》报道说死亡71人。如果“SS山地师”网友说错了事故死亡人数就要被拘留,那么这些媒体是否也是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是否也该承担法律责任?
我的意思是说,在突发事件面前,媒体的报道有出入,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同样,网民们因为对事实不了解,出于关心或者好奇而说错了话,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不能要求网民们闭嘴,就像我们不能要求媒体闭嘴一样。
从“SS山地师”网友的情况看,没有证据表明他夸大事故死亡人数有着主观故意,他只是转贴了别人的帖子,而且只是将帖子转在了小小的“高密帖吧”里,而且帖子很快被删除了。从“社会效果”看,没有多少网民注意到这个帖子,没有人因此而恐慌,“扰乱公共秩序”从何谈起?
依我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拘留处罚,须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传播了不实信息,二是扰乱了公共秩序,两者缺一不可。如果缺少了“扰乱公共秩序”这个要件,单凭传播不实信息便可拘留一个人,那么以此推论,我在网上随口开一句“今晚有暴风雪”的玩笑,便也可能被警察抓起来了。而如果我们的法制环境“严苛”到如此地步,还适合人类生存吗?李毅中有句名言:“媒体不是中纪委。”同理,网民也不是公安局。同时,何谓“扰乱公共秩序”,我们需要划定一个明确的边界,并非任何不实信息都能扰乱公共秩序,也并非任何发布不实信息者都应受到法律制裁。否则,公权力便可任意拿“扰乱公共秩序”来干预、侵犯公民的正当权利,“扰乱公共秩序”便会成为一个万金油式的罪名,到处乱“涂”。
网友们之所以对这一事件表示不满,还在于一些地方的公权部门在打击普通民众发布不实信息时雷厉风行、毫不手软,但对于那些发布不实信息、隐瞒实情的单位和官员,他们却往往睁只眼闭只眼,显得毫无办法。对民众如此严苛,对官员如此宽容,怎能让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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