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扬子晚报》报道,日前,徐州市分别免去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情报信息中心主任及燕青、徐州市建设局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第一大队长刘俊的行政职务,此外,还有一批公务人员因涉嫌犯罪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徐州开展机关群众评议和官员作风调查行动中,“揪”出的又一批“反面典型”。
罢免官员的决定是否能落到实处需要关注,因为一些鲜活的事实表明:被罢免的官员很多其实并没有真正被罢免,罢免后有很快复出者,甚至罢免后被变相提拔的现象也有。如此,罢免官员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反而成了作秀。这也成为一些官员敢于违法、不怕罢免的原因之一。
这类事例举不胜举。最新的例子是,因洪洞“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原山西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突然被该区任命为区长助理;再如,因阜阳奶粉事件被免职的官员照常上班、领工资,哄骗国务院调查组;更让人惊诧的是,因“彭水诗案”被免职的官员竟然又被提拔。以上这些免职未果事例,都让官员的任免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所以,对于徐州的免职官员,公众要睁大眼睛长时间观察三个问题:一是被免职官员去向何处,是继续留在原单位做一般工作,还是换一个地方复出?二是有关部门如何对待被免职的官员,是帮扶教育还是帮助复出?三是被免职官员主观表现如何,是意志消沉还是忙忙碌碌另寻门路企图“东山再起”?对于这些问题,不仅依赖于舆论监督,更依赖于制度来解决。
如果说,对于被免职的官员有完善的跟踪监督措施,如果官员选拔任用制度落到实处,相信“官员不倒翁”现象就不存在。归根结底,要么制度不完善,要么制度成空文。实质上,对于被免职官员“去向”的追问,对于那些官员表现的追问,就是对相关制度的追问。
必须要意识到,被免职官员“去向”如果不明朗,就容易变相复出,这一方面容易伤害群众感情,尤其是当初在评议官员时说了真话的群众的感情,另一方面,被免职官员复出后,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报复当初否定他的群众。如此,以后谁还敢在群众评议和官员作风调查行动中说真话、真正履行监督责任?因此,对于被免职官员就是要盯紧,要防止这些官员利用在位时积累的各种资源玩群众不易觉察的复出。
显然,不管是徐州被免职的官员,还是其他地方被免职的官员,既然是免职,就要按规定将免职进行到底,而不是今天被罢免了,明天又复出了。既然推行群众评议和官员作风调查,就等于是把官员的免职权部分交给了群众,那就应该尊重群众的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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