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刚刚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两个多月的段春霞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然而,段春霞被撤职还不到一年,突然于今年3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
(详见今日本报A17版)
在去年令人震惊的山西黑砖窑事件中,洪洞县广胜寺镇的数个黑砖窑是其中具有典型特征的恶劣案例。去年临汾在处理数十名官员中,仅广胜寺镇的干部就占到了一半以上,时任镇党委书记的,便是这位段春霞。
段春霞于今年3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之所以引得当地哗然,是因为此番对其的任用有着过于经不起推敲的不合情理、不符法规之处:首先是对段春霞没有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任职前公示;其次是其任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因降级、撤职处分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的规定;在当时被处分的党政干部都还没有新的任命的情况下,段春霞究竟有什么理由被“非常规”任用?
在干部的选拔、任用方面,严格按制度办事,把干部的任用程序置于阳光下,接受群众的监督,作为一项基本的政治文明理念已深入人心。只有健全的制度才能选拔、任用合适的干部,因为制度带有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和全局性的效能。如果违背党纪政纪原则、违背干部人事纪律,把个别“带病”的或“未病愈”的人加以选拔、任用,这种做法不仅危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削减政府的社会公信力,更在无形中对公共利益形成潜在的侵害。段春霞的再度起用不进行公示、超越处分受限期等有违程序公正的这些方面,不能不令人感受到制度被架空、程序如虚设所折射的选拔任用干部机制上的弊端。不是建立在科学民主、公开透明基础上的用人制度,难以服众、遭到质疑是理所当然的。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