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齐鲁晚报》报道,近日,(山东)潍坊市决定在公务员面试中,面向社会邀请8名来自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人员旁听,为的就是让曾招“暗箱”诟病的面试过程更加透明、公正。
在公务员面试中引入旁听制度,这在全国也不多见,在某种程度上,这意味着公务员面试由封闭走向开放,因此,潍坊此举看似事小,意义颇大。
近年来,由于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公务员岗位的吸引力越来越大,公务员考试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某些岗位的招考甚至出现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情况。然而,在少数地方,虽然笔试过程比较公正、透明,但“只要进了面试就好办”这句话,却让一些“有关系”的人心中暗喜,让许多“没关系”的人黯然神伤。而面试的封闭性,也会让人对面试是否公平产生怀疑。因此,公务员面试由封闭变为公开,无疑是对考生和社会负责,其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目前,潍坊的“阳光面试”尚未实行,即使实行了,也仅仅是个开始。因此,笔者认为,“阳光面试”不仅需要增加旁听者的数量,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完善。在此,笔者有两点建议。
首先,评分依据和评分说明最好详细、明晰。众所周知,在面试的打分过程中,考官的主观感觉往往占据主导,因此,评分依据如果粗略、模糊,给分时主观性占的比重就会越大。根据考试的要求,对考生仪表、表达、沟通、情绪等方面的考查,应该有科学的细分及详细的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同样需要公示。这样一来,在让考生有的放矢的同时,还能进一步增加面试的透明度。
而评分依据和评分说明是相辅相成的,考生如果质疑笔试成绩,可以查阅原卷,那么,考生如果对面试成绩有疑问,该如何查询呢?如果没有评分说明,考生显然是没法查的。因此,提供完备的评分说明,不仅能大大增强面试的严谨性,还有助于考生考试后查分,以防止错判误判。
再者,在公务员招录中引进“上诉”程序也可以考虑。我们知道,在法院判决中,被告如果不服,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上诉,而考生在公务员考试中落榜后,却只能接受结果。因此,既然是“阳光面试”,考生就有权追问不被录取的原因,引进“上诉”程序,实际上是针对“阳光面试”的补救程序。
针对公务员制度,国家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但是关于公务员面试,在法律方面还是一个空白。面试作为公务员招考中的重要一环,显然需要法律法规来保证其顺利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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