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原则。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完善行政监督,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必然选择。此次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重申”十七大所提出的这一论断,充分表明,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必将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必将进一步全面推向深入。毫无疑问,承诺“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即是权力自身建设的需求,也体现出高度的权力自律感。
但监督尤其是公共监督,是一项长期双向互动的系统工程。仅仅有权力自身正确行使权力的意识和观念、能力和勇气是不够的,还要看外界有没有信心、有没有力量去影响和督促权力用于正途,使之不能滥用权力。然而,现实却往往与“愿望”大相径庭——对于权力的公共监督,在很多地方,只是纸上的标语文章,很难取得实效。
对于这样的结果,很多人都抱怨或归咎于制度的不完善——简而言之,是制度没有增强大众敢于监督权力的底气,直接导致了监督的形式主义和形同虚设,云云。诚然,在现实的语境中去监督权力,的确是需要勇气的。甚至,不能否认,有监督者还会遭遇权力的报复。因为,相关的制度建设确实不健全,尚不能完全保障监督的安全性。但另一方面,公共的监督欲望低迷,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因素。在很多时候,不是缺乏制度的保障,而是缺乏乐于和善于监督的热情。譬如,对于不相关的权力行为,只要不触及个体的利益,鲜能有人投入关注的目光。
“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等“传统”利益自私心态,已经悄然渗透进公共监督领域,成为制约公民权利意识成长的巨大思想障碍。思想的僵化,公民意识的淡漠,让越来越多的人虽然怀着监督权力的巨大渴求,却一次次地游离在公共监督的门槛外,或者成为一个看客,或者变成一个“懦夫”,更或者,对监督不屑一顾发出声声嘲讽。
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相关的体制建设自然是摆在第一位的。要建立和健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制度管理体系,要建立和健全制度约束和规范权力的制度运作程序……这只是一个环节,还有一个环节来自于公共监督——我们都是透明权力下的一缕缕阳光,我们要学会用公民意识来塑造监督责任,积极有为,而不是坐享他人监督的成果或者坐等制度健全到“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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