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和办理户口的群众发生争吵一事,昆明市公安局已经作出严
肃处理,责令当事工作人员停职检查。并表示,以后凡是被媒体曝光的,坚决就地停职(2月16日《生活新报》)。
媒体报道,及时整改,重申纪律。看起来,是一幅多么和谐的政府媒体互动图。然而,细细品读,总让人觉得不是滋味。
“凡是被媒体曝光的,坚决就地停职”,那因种种原因未被媒体及时曝光的类似事件,相关工作人员就可以不被停职,不被处理?
一个公职人员应该受到何种处罚,与其犯错误的性质及程度有关,与媒体是否报道无本质关系。因为媒体报道,而不看错误性质大小,就“坚决就地停职”,这是违反相关奖惩规定的,也不利于系统内部规范化及社会法治化建设。
同样,这也有违媒体报道的初衷。任何一家媒体,都希望自己的报道能引起重视,但任何一家媒体,都不希望自己的报道,被曲用、利用或借用,更不希望因为自己的报道,而使当事人受到不该有的处罚,这绝非媒体的初衷,也不符合媒体“社会良心”的角色定位。
昆明市公安局为何对媒体报道如此“过敏”,我看一定程度上是担心媒体的报道,会影响自己部门的形象。也就是说,其出发点并不是或不仅仅是为了服务群众。因此,这一做法,表面上看是对媒体的重视,但事实上却起到了变相抵制的作用。
媒体应该有这种感觉,那就是采访“越往下越难”。到下面进行舆论监督,很少有人配合,甚至还有人采取非法手段抵抗采访。为何这样,这不仅仅是因为个别人法律意识的淡薄,更主要是因为媒体的报道会直接影响到他(她)的饭碗及前途。现在公安机关主张凡媒体曝光就“坚决就地停职”,可以想象,以后人们对待记者采访会持怎样的态度。
当然,重视媒体的报道是应该的。据报道,从今年3月1日起,云南省将施行《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这项制度明确提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这样的规定也是有必要的。然而,我们必须警惕以重视报道为名,行拒绝报道之实。
媒体的报道也是一种监督,理想的监督模式应该由内外两方面构成,前者由系统内部专职人员组成,后者由公众和媒体担当,前者为主,后者为辅。因此,正确的工作程序是,媒体的报道曝光,使内部监督人员发现存在问题,从而进一步整顿作风,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并积极反省为何内部监督没有发挥作用,从而健全机制,提升监督能力。那种一见曝光就神经“过敏”、停职查办的做法,既不利于媒体舆论监督,也无助于真正提高行政效率,徒具形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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