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的改革可以说已进入了深化和攻坚的阶段,有许多矛盾需要认真处理。
第一是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尽管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但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还需要做长期的努力。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可以说是从理论上解决了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就是说执政党的主张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一旦变成国家意志以后,任何党派、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
第二是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我认为小平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是把公平和效率结合起来了。就是说一方面要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去追求经济发展的效益和效果,要大胆学习国外各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几百年来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好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加以运用,因此我国有了风险投资、股份制公司、资本市场、期货等等。但是另一方面,要坚持和完善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特别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果只讲效率不讲公平,贫富差距越拉越大,社会不稳定,就难以保证效率;但是如果只讲公平不讲效率,就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当然在过去可能效率讲得多一点,现在我认为大家都比较注重讲公平,但是我还是要说,我们千万注意不要用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公平和效率两方面的关系是我们应该处理好的。
第三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应该密切结合起来,而不是相互较劲。政府的宏观调控不能违反市场经济的三个基本规律: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政府不应限制而是应该鼓励竞争,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够实现技术的进步,最后才会使消费者得到更大的实惠。
第四就是集权和分权的关系。很多问题的产生,都是由于在集权和分权的处理上引导了地方政府的行为。地方政府之所以追求GDP,当然追求政绩是一个原因,但追求财政收入也是一个原因。由于财政收入是分灶吃饭,我听说在有的市里即使一个房地产商在某个区注册了一个房地产公司,但要在另一个区开发房地产时还要在那个区注册一个房地产公司,以便增加那个区的税收。我认为在处理集权和分权的关系中要考虑到,当过分集中权力时,也会把矛盾过分集中;当过分集中财力时,也会把负担过分集中。在这个问题上要有巧妙的处理艺术。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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