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上午,列席分组讨论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在审议两院报告时,直言司法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其间,他的发言屡次被打断。打断者竟称“这不是我们组的意见,是你个人的”并提前离场。(1月24日南方网)
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可眼下的事实是,此人大代表直言司法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竟让彼人大代表误以为“大白天遇见了鬼。”这怎不令为党、国和人民利益而敢于直言的此人大代表心寒齿冷,继而让局外人质疑彼人大代表资格的合法性和参政议政的素质能力。
那么此人大代表的直言为何让彼人大代表感到害怕呢?容笔者才疏学浅,孤陋寡闻,我看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荣誉代表、“三手代表”的称号颇受某些代表青睐。“三手”者,即:表决时举举手,听报告时拍拍手,散会后握握手。而敢于直言的代表无疑是对荣誉代表、“三手代表”的莫大讽刺。于是个别代表在听到一些尖锐问题和意见后,在来不及调整自己的心态时,不得不选择逃离现场,以极力维护“荣誉代表”和“三手代表”的尊严。
二是某些人大代表资格的取得压根儿就是“官赐”的。如此情况下,一些人大代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自然要对赐给他们一顶人大代表“帽子”的上级负责,“不敢越雷池半步”。因为某种程度上维护上级的利益就是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
三是应归责于一些人大代表责任意识淡薄。换句话说,也就是一些人大代表只看到人大代表是一种闪光的荣誉,却忽视了人大代表更意味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如此这般,当遇到同是人大代表的代表直言一些领域存在的问题时,他们自然是要么心里抵触,口头反对,要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认为这是与上级领导唱反调,给党与政府形象抹黑。
最后,也容笔者直言,恐怕更关键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从目前现状来看,人大代表以及人大常委会委员“终届制”现象很普遍,个别代表无职责意识、审议能力差、不提议案、只举手表决基本上也可以任职到届满,人大代表体制对“无作为”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并不明确,与此同时,一大批认真履行职责、做出突出业绩的人大代表,并没有适当的奖励激励机制来彰显其认真履职行为。“有作为”代表得不到表彰和奖励,“无作为”代表也没有任何批评和问责。这就促使一些人大代表错误地认为如其直言得罪人不落好,莫于明哲保身讨人喜。于是,“一触即跳”、“一触即慌”的奇怪现象发生了。
显见,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彼人大代表竟惧怕此人大代表直言(实际上代表了人民的心声)现象,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管理制度和履职考核机制,必要时应考虑启动代表“退出机制”,制定代表奖惩条例,打破“终届制”,使代表的履职情况和进出均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毕竟,靠代表自身的社会良心和责任心来履责和决定自己的去留,不是科学有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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