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在召开的广东两会上,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地税局副局长林如山称,个税起征点全国一刀切不合理,应根据各地经济、物价的不同确定地区差。这番表态引起了各界对个税标准的议论。
2005年以来,全国人大连续对个税起征点进行了两次调整,第一次从800元调整为1600元,第二次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
无论在学界还是普通民众中,人们越来越形成一个共识:固定的数字标准只能适用于一时的情况,我们需要一个灵活机动的,真正体现个人负担的真实水平的,能够应付现实中的各种实际变化情况的标准。之所以要建立这样的标准,并非仅仅为了避免每次被动调整时喋喋不休的争论,更是为了体现个税制度本身设计的科学和公平,真正落实“实事求是”的征收原则,减轻社会的税收负担。
多年来,国人对于税负的普遍感受是偏重。数据也表明了这一点,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增长31.4%,其中,个税增长29.9%,都大大高于GDP预计增长11.6%左右的增幅。实际上,税收远高于GDP增幅,GDP增幅又远高于居民收入增幅的状况已经持续多年。即便排除加大征管力度造成的增长,如此大的增长反差足以让国民产生一种“竭泽而渔”的感觉。
现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确立个税征收标准时把各种因素都考虑进去,包括GDP增长与个人收入增长相协调、通货膨胀因素以及地域、职业、家庭等具体情况,而不只是按每一个就业者负担人数1.93人来计算那么简单和“一刀切”。
毋庸讳言,类似个税起征点这样的基本税制设计,主要是一个技术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不少现成的、被实践证明是科学合理的做法,只要根据国情稍作变通“拿来”就可。
比如,我国香港地区就允许以家庭作为纳税主体,也允许以个人作为纳税主体,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美国的个税则不设统一起征点,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并从上世纪80年代起,开始实行税收指数化调整。税收指数化就是通过一个计算公式使税制中一些项目随物价变化得以进行指数化调整,以实现自动消除通货膨胀对实际应纳税额的影响。这种创新做法,相当于每年均在调整起征点,而这样的调整又是自动的,及时的,既利民、便民又节约国家立法资源。并且,与一刀切式的被动缴税相比,让纳税人自己申报,也会有助于激发、培养国民的纳税人意识和公民观念。
从宏观上讲,税负水平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说来,一国税负水平越轻,其竞争力就越强。
道理很简单,个税过重或不合理,直接决定内需是否稳定;企业所得税高低,也直接影响它的竞争力大小和企业生存发展的状态好坏。当前,“轻税严管”已经成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遵循的税制原则。所谓“欲‘取’必先‘予’”、“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与工业反哺农业的道理一样,确立以税收反馈民生的理念,在当前通胀压力大的背景下,尤其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