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中级法院日前对山西省和顺县原县长崔保红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崔保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经查证,崔保红300多万元的受贿金额中,有200多万元为煤老板所送。(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按照法律,行贿者也要受到处罚,而且数目又如此巨大。
煤老板为什么给县长行贿?报道中没有提到,但是按照过往的情形,不外乎有以下几种可能:不具备符合发放有关证件条件的,让县长跟有关部门打个招呼;上面来人检查的时候,放他们一马或者提前通知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为矿工的安全担心吗?
200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1起,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存在着权钱交易、官商勾结问题的有5起。2006年5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中,当时已经查实的就有2起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面对着如此状况,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多次指出,一些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比较严重。
多数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都是在发生了重大事故后才被查出。从某种角度上讲,对于死难矿工,这种发现意义已经不大。相反,如果我们在安全事故没有发生的时候,已经发现可能存在官商勾结,就应该顺藤摸瓜,以此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因此,我认为很有必要公布这些给县长行贿的煤炭老板的名单,让他们接受社会监督,而相关部门也应该尽快介入,查一查这些煤炭老板行贿的目的是什么?县长为他们帮了多少忙,他们的矿安全生产有没有达标,究竟是五证俱全还是五毒俱全?
200万元可不是小数目,对煤炭老板来说,肯定会物有所值——物有所值的背后,或许让许多人的生命处在危险之中。有关部门,你该知道你肩上的担子有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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