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魏文华的非正常死亡,再次使城管制度成为众矢之的。已经有无数愤怒的嗓门呼吁废止城管制度。这里,我们必须审视两个问题:城管制度诞生的基础是什么?它作为一种“问题”,如何呈现?为什么会如此?
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宣武区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城管制度自此走向城市的第一线。
背后还有一个关键因素: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化建设的进程大大加快,农村人口大量涌进城市,陈旧的行政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应对由此产生的新问题。城管制度应运而生,实为权宜之计。只是这一“权宜之计”一用就是十年,老问题非但没有祛除,对策却不幸沦为病灶。城管制度之“问题”,就其根源而言,在于违反了分权原则。它之施行,既无立法作保障,亦无司法作制约。就其形态而言,弊端有二:其一是职能重叠。我们看到,城管的管辖面之宽,举凡市容环卫、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秩序、市政、公用事业等等,几乎无所不包,与交通局、工商局、建设局、环卫局的权力相交叉。其二,城管人员中只有极少一部分属于公务员编制,因此其收入来源,很多地方更多需要自身创收,这就决定了城管人员为求多劳多得,下手必然加倍狠辣。
这些年来,不断有人们呼吁废除城管制度。然而,在此可以断言,正如政治哲学家认为政府是一种“必要的恶”,城管制度亦然,只要中国的城市化征程一日没有终结,城管就有一日存在的必要。
还可以追问,废除了城管制度,谁来维护日渐芜杂化的城市秩序?交还给原有的行政机关?须知原先就是因为行政机关无法有效执法才把权力让渡出来。
窃以为城管制度存废的关键,依然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立法,没有统一立法,城管制度名既不正,其行亦得不到强硬的约束。举几个简单的例子,如今,各地城管队伍的编制非常混乱,按理,城管执法局应该直属市、区两级政府,但有不少地方的城管归属城市综合治理办公室,还有一些城管部门尚未脱离当地的市政局或城建局。这样下来,城管连自己都无法规范管理,谈何去管理他人?
其次,我们应该注意到,城管制度自诞生之时,就是一柄双刃剑,但为什么开初无人批评,近些年来,质疑声、控诉声越来越嘹亮?这并非意味着它开始是好的,后来才慢慢变质腐坏;而是因为,人们的权利意识越来越明晰,对于行政权力的肆意侵犯,从漠不关心到挺身而出。魏文华敢于用手机拍照,放到十年前或五年前,可否会发生(这里除却技术条件不谈)?在外国是否有专职的城管人员?没有。那是因为一部分行政处罚权由专门的行政机构实施,而另一部分,则被剥离了行政色泽,由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来发挥效力。这里面涉及到一个关节点,即公民权利观的强化和公民社会的茁壮成长。换言之,公民社会壮大到何种程度,城管制度就将萎缩到何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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