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本月13日报道称,教育部与公安部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查高考移民现象。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在不同省份重复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后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应取消其学籍。
教育部和公安部对高考移民现象的查处和惩罚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我总觉得打错了板子,其中的是是非非很值得议论一番以正视听,并可能引发行政部门和国人某些深层次的思考。
首先是高考移民现象的由来需要搞清楚。高考与移民问题本来是很难联系的两码事,其所以连在一起并成为一种“现象”,只是由于我国在高考问题上“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政策,这就是高考分数线各地高低不一。
同是中国国民,一些人仅仅因为户籍地的关系就可以享受如此巨大的利益而又不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毫无疑问,这种不公平的设计导致的权利义务失衡是产生高考移民现象的根源。
因此,如果要追究查处高考移民问题,当然要追根溯源,改变以往在高考分数上不公平的设计,采取措施使全国各地考生的权利义务实现某种平衡,这才是“亡羊补牢”的有效措施。
从宪法层面考察两部的通知,至少可以提出以下疑问:一,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以及取消学籍属于对公民重大权利的剥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授权,并且经过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否则违法;二,对于经过合法渠道迁移户口的公民,即使教育、公安部门认为属于高考移民,也不能按两部通知给予相应处罚,因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行为的违法性。
(作者系知名教育人士)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