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学校将贫困生国家助学金抵扣学费现象,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日前表示,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其直接抵扣作为受助学生的学费,并强调,“利用国家助学金抵扣学费的学校必须尽快纠正”。
(12月15日《北京晨报》)
将原本用于资助学生生活开支的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学费,直接危及当事学生接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助学利益,教育部出面明令纠正禁止,十分必要。这种事情之所以会发生,也从一个侧面客观地暴露到时下国家助学金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制度配套不足。
制度衔接的不足——需要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同样交不起学费,显然就需要将其与学费方面的资助制度很好地衔接和配套起来。而目前公益性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实际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一方面,由于不愿意承担更多相关责任,学校往往缺乏帮助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因为存在助学贷款存在担保不足、风险及管理成本过高等原因,银行也普遍不热心这方面业务的办理。
再有,就是随着国家助学金投入规模和力度的增加,相应的确保助学金准确公正发放、使用的监管制度,却相当滞后。一方面,助学金经常发生不能准确真实发放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的情况;另一方面,助学金往往又没被正确使用,致使原本用于“助学”的资金被“助”到了与学生生活不相干的别处,如“抵扣学费”,便属于这种情况。
毫无疑问,国家助学金,是一项充满美好善意和良好社会效益的公共政策。但是,要确保这种善意和效益能真正落到实处,显然又离不开相关制度设计更进一步的完善和配套。因此,针对“国家助学金抵扣学费”现象,有关教育部门除了直接给予“纠正”外,也应充分注意到其背后存在的制度配套欠缺,并尽快着手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弥补和完善。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