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天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三类中央企业要向财政部、国资委上缴红利。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
央企分红比例在公众的翘首期待之下,终于水落石出,抛开多与少的争执,因这一比例的确定,央企不向国家派利的历史总归已成过眼云烟。然而,无可否认,这一复杂问题也仅仅只是迈出了第一步,接下来更无法回避的是,按照既定比例收上来的这部分红利,到底应该怎么用?
这当然是最关键也最实质的问题。确定比例相对来说是简单的,而怎么去处理这部分钱则要困难得多。之所以困难,是因为其间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纠葛,如果从国资委的立场来说,它们显然希望这笔资金多用于支付企业的历史成本、改制成本和资本投资;而如果从老百姓的立场说,大家肯定希望能多用于公共福利,弥补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巨大缺口。两方面的分歧不可避免,如何能在企业发展与公共福利之间取得平衡,考验着政府周全的决策能力。
必须说,如果这笔资金大部分用于央企自身,势必引起民意反感。就那么多红利,央企占大头,社会就得品尝“挤出效应”的苦涩滋味。某种程度上,这将使央企分红变成与公共福利无关的事。羊毛再回到羊身上,和不分红还有多大差别?而且分红数目本来就少得可怜——据此前的消息,今年央企分红派利不过170亿,在这种情况下,满怀期待的民意岂能对杯水车薪的福利平和接受?
不必讳言,企业是贪婪的,老百姓也未必不是贪婪的,只是谁更有贪婪的道理的问题。央企想借红利发展自身或许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你们几乎个个含着金钥匙出生,已然富可敌国,而且还不时收到财政部动辄上百亿的“补贴”,再与民争这点“蝇头小利”怎么好意思开口?而民众显然更有资格享受这部分红利——至少是大部分的,个中原因,尽人皆知,无需赘述。
由此,笔者认为,既然红利分配是绕不过去的问题,央企上缴比例确定之后的当务之急就是要进一步确定红利在央企和社会之间的分配比例。是五五分帐还是有多有少?多的多到什么程度,少的少到什么地步最为合理?是一锤定音、永不更改的分配比例还是视情况因时制宜?这一切都有赖于在某种框架之内的央企、政府和社会的三方博弈。其中,政府的作用自然至关重要,在央企后台老板的身份与公共服务提供者和保护者的身份之间,到底何去何从,不妨拭目以待。我们也相信,政府会作出最恰当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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