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石油“暴利税”公布 前三季征收410亿
国家发改委12月6日首次公布向石油行业征收的特别收益金数额:今年前三季度征收金额已达410亿元,预计全年将征收600亿元以上。
我之所以要问这个问题,第一是包括我在内的广大百姓对这个问题很关心,因为这笔钱间接来自百姓的腰包。从去年到现在,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4次调整,引发了百姓质疑。大家问,几大石油巨头去年实现利润达数千亿,为什么就不能减少涨价的次数和幅度呢?既然国有企业赚的钱也是全国人民的,少赚一点不就惠民了吗?对此,发改委解释,石油企业因原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带来的高额利润,国家已经开征特别收益金进行调节,特别收益金将用于补助油价上涨中受到影响的公益性行业和困难群体。这就是说,除了公益性行业和困难群体,其他百姓利益都在涨价中受损。现在,涨价涨在明处,特别收益金收在明处,这些钱的支出理所当然也应花在明处。
但是,反观特别收益金的用途却是无章可循,这不由得让人担忧。特别收益金如何支出,谁来决定,谁来审批,我们没有看到具体的规定。甚至是财政部说了算,还是发改委说了算也不知道。而无论是国务院关于征收特别收益金的决定,还是财政部《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都只提到了该项资金的征收问题,没有规定使用的范围、原则及程序。所谓征收特别收益金的收入将用于补贴受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较大的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是发改委负责人解释的,按照现行办法,要由财政对农业、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给予补贴。这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方面是有没有制定特别收益金的使用办法;另一方面,如果有了规则,有没有得到准确执行。如果这两条做不到,我们就有理由担心这笔钱被滥用。
另外,对特别收益金的监督相对薄弱。专家指出,所谓特别收益金其本质就是“暴利税”。但特别收益金与“暴利税”的区别并非仅仅称呼上的不同。特别收益金是“非税收入”,而“暴利税”则是税。征收“暴利税”的目的是为了将企业的一部分超额利润收归政府,作为公共开支,由政府去完善公共事业,让公众从中受益,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非税收入”涵盖着行政性收费,其用途不具有强制性,相对比较灵活。这就意味着,特别收益金未必能保障被用于公共产品的支出,让公众从中受益。同时,以“非税”的形式征收特别收益金绕开了授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正因为上述原因,我们希望公布一下630亿特别收益金都补贴了谁。同时,我们希望看到特别收益金使用的规范性制度,减少可能发生的随意性,防止违背征收特别收益金的初衷,真正让公众受益,让受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较大的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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