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北京市窦店白草洼,由于包括自己所得在内的工钱被手下工人领走,屡次讨工钱不成,包工头王永贵喝下了含磷剧毒农药,当场人事不省,被送往医院抢救。前日下午,王永贵脱离危险。(见12月2日《新 京报》)
每到年末,民工与工头之间的纠纷不断,原因几乎都与克扣工钱有关,工头席卷钱财绝尘而去,逃得无影无踪,民工讨钱无果,欲哭无泪。
毫无疑问,民工们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按时足额拿到自己挣的工钱并不过分,有关部门据此帮助民工们维权,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工钱不被拖欠,可谓关怀备至,真正把温暖送到了民工心坎上。应当看到,随着维权力度的加大,大范围、大幅度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已不复存在,这是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多管齐下的结果,值得肯定。然而,我们也不无忧虑地看到,某些地方因过度维权,虽然保护了一方,却在无须之中损害了另一方正当权益。就包工头王永贵来说,承包了工程,必然付出了相应的辛劳,理应获取应得的报酬。话句话说,结算工钱后,再给民工发工钱,程序合理合法,毫无过错。可有关部门偏不这么做,开发商越俎代庖,硬要将工钱直接发给民工,其理由近乎荒谬——劳动局要求。让人看不懂的是,既然开发商关饷时越过了包工头,何苦还要多此一举,将工程承包给包工头呢?
其实,受到工钱困扰的何止民工呀,许多工程结束后,包工头同样面临工程款讨要无果困境,可社会总把矛头对准他们,又有谁来理解他们、帮助他们呢?就算开发商得到指令,可以绕过工头给民工发工资,但总不能让工头喝西北风,将应得的部分也发给民工吧。我们认为,有关部门在保护民工切身利益时,还应兼顾公平原则,同样尊重工头的正当权益。须知,维权过度就是越权,将霸王条款强加于人是滥用公权,必须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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