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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春阳:在“形成统一意见”后才投票表决吗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未能通过上海市政府提交的《关于修改上海城镇医保办法的议案》,众多媒体以《上海人大否决城镇医保修改方案》为题做了报道。但题中的“否决”可能是一种误读。本次会议的最终结果只是“本次常委会不对城镇医保修改方案进行表决”,还没有“表决”呢,又哪来的“否决”?
  
  其实事件本身另有“亮点”,那就是“本次常委会不对城镇医保修改方案进行表决”之因由——有代表建议“鉴于目前大家对医保修改方案许多条文都仍存有争议”,不宜“仓促付诸表决”,最后常委会对这位代表的建议进行了表决,该建议获得57票通过。


  
  我不太认同在投票表决前预设一个前提条件,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做法。“存有争议”并不能作为推迟表决的充分理由,而恰恰是“表决”才能为“争议”画上句号。民主也从来不是追求效率的游戏。同时,民主是要充分博弈,但博弈的目的绝非是为了“统一”,换句话说,绝不可先“统一”再“投票”。因为这种“统一”,往往是违背个人意志所达成的。表面上看它消除了分歧,实质上则使不同意见不同立场得不到表达,与民主相背离。毋庸讳言,在一些地方的人大监督实践中,多多少少都存在着“统一意见”的倾向。
  
  经过充分的博弈之后,如果争议最终仍然无法消除,那就只能投票来决定;即使争议已完全消除,依然要投票来决定,因为只有投票才是表达立场的最合适手段。在一些法治成熟的国家,议会通过的法案,如果有人持异议,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我们同样需要这样的一种机制。
  
  民主不是追求效率的游戏,作为权力机关,对任何法案都应怀有必要的质疑,不要让它太顺利地“通过”——“顺利”与否,是人大是否真正发挥作用、真正发挥影响的标识。

(来源:潇湘晨报)

新闻回顾上海城镇医保修改方案未通过人大表决 打破惯例

(责任编辑:liu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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