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最近保监会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费率调整初步方案,并拟将交强险责任限额由6万提高至12万元,并决定召开听证会对交强险费率进行调整。(12月1日《信息时报》)
自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实施以来,该项保险就受到社会舆论关注,诸如保费过高、保额过低及保险公司获取暴利等等,公众多有议论。
这很大程度上与相关部门在首次确定保费与保额前,没有听取包括车主在内的公众意见有关。所以,现在有关方面决定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对交强险费率进行调整,有亡羊补牢的意味。
召开听证会,可以破除保险公司与有关方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定价格局,可以通过相关数据的公布与听证代表意见的表达,对有关方面的决定权予以必要的制约,从而达到兼顾包括车主在内各方利益的目的。
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是一种公益性保险,国家强制车主参加这种保险,正是因为其所具有的公益性,所以,保险公司不能通过经营交强险赢利,而只能被定位为交强险的代办者。
实现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所以,尽管有关方面决定召开听证会是对此前做法的一种矫正,但是无论是听证会的召开还是交强险费率的最终确定,都须确保相关过程在公开、公平中进行,因为唯有如此才可能制订出为各界普遍接受的公正的费率标准,交强险制度领域的正义才能得到实现。
笔者期待,这次迟来的听证会,代表能够具有广泛代表性,能够避免各方利益表达失衡现象,使听证会能够真正反映公众的真实意愿。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