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人们期待已久的交强险第一年度审计结果出炉。按国内会计准则核算,交强险首年财务报告汇总出现39亿元账面亏损,账面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保单取得成本都在当期摊销,但按国际会计准则核算则小幅盈利。
(12月1日《华商报》)
对于持续一年多的关于交强险的“暴利说”,这算是一个正面回应。交强险自实施起,就一直因保费高、保额低而备受争议。有律师认为,我国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能达到800亿元。以交强险的最高赔付6万元计算,根据交通部公布的事故数量,每年赔偿总额不会超过200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开支(合计不超过200亿元),交强险一年至少有400亿元的利润。
审计结果能否终止“暴利说”还是个未知数。因为一方面“暴利说”已经在许多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另一方面则是现行交强险“高保费、低保额”也给了人们“暴利”的直观印象。而导致这一结果的制度原因并没有因为审计结果的出炉而消除。因此,除了在审计报告上做得更透明,争取在最大范围内公布审计报告全文,从根本上解决交强险“高保费、低保额”的问题,应该成为交强险制度完善的核心内容。
现行交强险“高保费、低保额”的制度原因,在于对人员伤亡和医疗费用的赔付上限分别是6万元和8000元,而实践中大量的赔付都在2000元以下,这一点已经成为共识。因此,平息交强险费率纷争,最关键的恐怕还在于应该加重保费收入和支出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用于人的救治和赔偿,而非对财产损失的赔偿。毕竟,最高仅为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对保险人并无多大实际意义。
法学专家和保险专家有一个共识,就是交强险应剔除财产赔偿责任。参照国外立法,绝大部分都是只对人身实行无过错赔偿。事实上,交强险本来目的就是为了救助人身伤亡,但实施的结果是被大量用在了财产损失的理赔上。解决的办法,一是提请修改道交法第76条,二是提请有关权力机构进行立法或司法解释,从中剔除财产赔付责任,使交强险回到救死扶伤的原有制度轨道。三是创造性地运用法律,将交强险中的财产赔付降至最低,只具备最简单的象征意义,比如说,1元。
来源:华商报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