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举行的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未能通过上海市政府提交的关于修改上海城镇医保办法的议案的消息引起媒体及公众的关注。令人回味的是,有人大代表这样告诉记者:“按照惯例:政府提交议案一般都能顺利通过”(见2007年11月28日新华社)。
人大让同级政府的议案顺利通过,在中国是惯例。然而,这种“惯例”带来的弊端也是众所周知的,那就是削弱了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监督政府的效力。
人大敢于对同级政府说不,本来就应该成为惯例。
长期以来,人大对同级“一府两院”一直就没什么底气,对政府的报告和议案只有肯定、称赞,鲜有批评,更难见否决,以至有时有人称人大为“橡皮图章”。人大对同级政府的报告一概点头称赞,是对选民的不负责,不利于人民权力的行使,不利于人民监督政府,不利于促进政府提高行政效率。
上海市人大这次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上海市人大否决上海市政府所提出的医保修改案,列出了关于“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制度设计过于繁琐”、“政府出资没有到位”等三个理由,不但有理有据,而且是站在国家法律、站在广大人民利益的立场上。这样的否决,不仅履行了人大的职责,政府也应该是欢迎的,能够接受的。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人大敢于对同级“一府两院”说不的情况必然会越来越多,这不是倒退,而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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