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凌晨1时许,正在修建中的山西侯马市西客站两层候车大厅坍塌,造成至少2人死亡,此时距离该候车大厅封顶才10个小时。据了解,倒塌是工期要求太紧所致,此车站要赶在明年“五一”前交付使用,便在刚浇注的主体支柱还没有晾干,混凝土和钢筋水泥还没有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使用钢管支架进行支撑封的顶,钢管支架是有伸缩性的,不堪负重下发生压塌性倒塌事故。
(11月26日《成都日报》)
按照施工要求,建筑支柱的夯实需要时间来保证,浇注的混凝土需要时间来凝固。为了抢工期而不顾这样的科学规律,悲剧发生在所难免。在工程建设领域,盲目赶工期酿成惨剧的事例是不少的。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日前强调,在公路建设领域,如果盲目赶工期将会受到通报批评和相应惩处。(11月18日《北京晨报》)在笔者看来,建设领域的一切抢工期行为,都应坚决制止并给予严肃查处。
在许多建设工地,我们经常看到“大战××天,迎接×××”、“奋力赶工期,提前完成建设项目”之类的横幅,至于某某工程“比原计划提前××天竣工”之类的宣传也屡见不鲜。有工程专家指出,现在,我们的工程建筑工期有越来越短的迹象,似乎都在拼速度,速度就是金钱,速度就是商机。甚至在一些工程设计环节,也存在抢工期的怪现象,比如过去设计一座桥梁至少需要一年时间,而现在通常只需要一个月。
工程“狂飙突进”的同时,蕴藏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某些工程成了“缺陷工程”,甚至“豆腐渣工程”,往往和赶工期有关。
一般来说,一项工程建设的工期究竟需要多少时间,设计部门应该依据工程量的大小、科技含量的高低和工艺难易推算出来。为了对国家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对建筑工人的生命负责,对于建筑工程,我们还是要尊重客观规律,坚持按规范程序办事,不能“特事特办”,搞变通和走捷径。违背客观规律办事,不合理地赶工期,势必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从近年来交通桥梁等工程屡屡垮塌来看,“带血的速度”的教训是很深刻的。
当然,仅有这些还不够,制止盲目赶工期,还需要防止工程建设领域“权与利的非正常介入因素”。事实上,我们的大型公共建设工程之所以会常常违背科学规律去“抢速度”,与一些非正常的权、利因素干扰有关,他们不是按照建筑规律,而是单纯参照重大活动或上级要求的日程倒排工期,这样自然会造成赶工期的问题。
所以,要杜绝工程建设盲目赶工期的现象,必须充分尊重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而不能凭主观想当然。要让建设专家说了算,而不能让非专业因素说了算。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