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10点多,嘉兴平湖新埭镇新居民事务所内,28岁的张建嫦开心地接过了一个绿色小本本。拿到这小本本,意味着她从此成了一名嘉兴新居民,而以前对她的称呼是外来打工者。张建嫦拿到的是浙江第一张“居住证”。
根据浙江新近发布的《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称,居住证将与社保、就业、教育、居住等挂钩,使持证者享受与同城市民一样的服务,而且还在子女就读、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方面享受到与浙江省内市民一样的优惠政策。
毋庸置疑,此举意义卓著:其一,发轫于1958年1月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尽管在特定时期内,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功效,但世移势易,坊间要求改革户籍管理体制的吁求日渐澎湃。在这种情况下,浙江施行居住证,值得礼赞。其二,基于一些地方简单地将暂住证改为居住证,而无实质性的权利配套,浙江居住证“这一制度的核心,就是要消除城乡差别。”如果如此,不能不令人由欣慰而欣然。
诚然,户籍改革的要义不在于名称的变化,而在于权利的复位。遗憾的是,曾经煊赫一时的户籍新政,往往落个纸上富贵的尴尬景况。如《人民日报》报道:许多地方,农民有了和城里人一样的“居民户口”后却发现,教育、医疗保障、就业等却没有随之“升级”。显然,户籍要改革,就必须实至名归。
打量《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们看到,他们追求的当然不是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简单变更,而是权利的回归与挺进,最具说服力的一点即是,真正消除城乡差别。不过,当笔者翻检关于浙江户籍改革的相关报道时,不免有些黯然。南湖区(南湖区乃浙江居住证制度的试点之一)居住证将分为三个等级,根据目前形成的初步意见,在证件的类别上分为《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两种,其中《临时居住证》为黄色,《居住证》按条件分为普通人员类(蓝色)和专业人员类(绿色)两类。“黄卡”,可免费享受就业服务;“蓝卡”,子女借读费减半;“绿卡”,可申请经济适用房(11月17日《南湖晚报》)。而要想申请到蓝卡和绿卡并不容易,都需要一定的限制条件。由此可见,《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办法(征求意见稿)》尚非彻底的户籍改革,它对外来工的福利保障以及权利保障尚有不小的距离。
当然,也必须意识到,任何机制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无论如何,当前户籍改革的指向应明确,即户口证从二元改为一元,福利待遇更应从二元变为一元。理由很简单,其一,公共资源必须由全体公民享有,必须去地域化、去城乡分割化;其二,持续近半个世纪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须进行改革。如今,浙江在户籍改革方面迈出了豪迈而扎实的一大步,笔者期待,浙江的破冰能让居住证名至实归,让市民待遇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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