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博士生董彦斌起诉北京一家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而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他要求两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北京西城法院初步审查起诉材料后,要求董彦斌先提供足本《色,戒》。
这个案子有一定的讨论空间。从表面事实看,其实是李安自己删剪的影片,并由电影公司卖出了这个不同的版本。影城进了一个劣质货,但也没有欺骗消费者说它是足本。这背后的事,谁都知道,是广电总局不让放映足本。从利益关系上说,影城恐怕比消费者还想状告广电总局,他们至少损失了那些跑到香港电影院和耐心等待足本DVD影碟的观众。
但是法院没有理睬这些关系,而是找了一个看起来更加聪明的理由。既然足本根本不允许在祖国大陆合法存在,这位法学博士到哪里去弄到足本呢?非法得来的证据又不能算数。法官们大概正得意地想:你刁难我们,我们也要刁难刁难你,看看到底谁更聪明。否则的话,法官们应该着眼事实:能够证明影城没有放映电影足本这个事实的材料,找起来显然要比足本本身容易多了。
这让人想起河北的聂树斌案来。聂树斌被判死刑处决以后,一个叫王书金的人却出来自认是真凶,而且提供了一些明显的线索。从一般人的常识来看,如果死者被冤枉了,那就应该为他洗冤昭雪,至少你得查一查吧。但是河北法院就是不查,理由是聂家不能提供原审判书。为什么不能提供呢?因为法院拒绝提供。法院说,依据当年的规定,不用提供这个审判书给家属。就事实而言,聂树斌被判死刑非常容易证明,但是法院不管这个事实,就要你提供你手里没有我也不肯给你的审判书。
这两起案子的轻重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把赖皮当法理,把小聪明当大智慧,罔顾事实,纠缠于子虚乌有。
小聪明和无赖往往被当作民间故事广为流传。比如阿凡提说一昼夜是一年,财主说是一天,两个人打赌,阿凡提就等到除夕,或者带财主走到北极,战胜了财主。更多的故事中,弱者以无赖对付强者的无耻。比如财主说阿凡提在隔壁闻到了肉味,要他付钱,阿凡提就把铜钱弄出响声,让财主听听,算作付账。这些故事听起来不过是阿Q似的自我安慰,天下哪有这么好欺负的财主?其实它们的现实基础是,弱者无法通过正常的途径寻求公平和正义,又不能动辄“引刀成一快”,只好用这一招来试试。惯于耍无赖的穷人,被称作流氓无产者。
流氓无产者手中无钱无权,在一个正义系统未能建立的社会里,做流氓求生存,以无赖讨公平,尚有其现实合理之处。从法学上说,就是在公共救济缺失或失效时产生的一种私力救济。别的私力救济还包括造谣、决斗、世仇等等。
私力救济无法建立现代文明所需要的社会秩序,于是法治取而代之。减少甚至消灭私力救济,尽量以公权力实现社会正义,正是现代法治的使命。为了完成这个使命,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获得了公众的授权。
法官既已手持权杖,如果又耍起无赖来,那就相当于天使兼做魔鬼,医生暗怀杀心,豺狼披着羊皮,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远甚于私力救济本身。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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