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拆迁项目已启动三年,3栋孤零零的旧房子依然挺立在长沙繁华的步行街旁。该房产业主称该路段寸土寸金,自己房子小只能拿很少的补偿款,希望能置换到同路段的商铺。开发商却表示必须要将差额款项补齐才能置换。
说来也巧,这个所谓的“最牛钉子户”,就在我住处的附近。
我的住处所处的这片俗称南门口的城区,是本城最黄金的商业区,拆迁是常常发生的戏目。比这“最牛钉子户”诉求更强烈的人家,不是没有。最终,不还是被拆了?本城新民谚有云:拆你的屋,不怕你哭!在强公权与强资本的联合下,弱小的民权是难以相抗的。其实,就是重庆那个“最牛钉子户”,如果不是男主人是散打冠军,女主人人脉广泛,大约也“牛”不起来。换言之,这种“牛”并不是任由一个普通公民凭借法律赋予的权利,就能“牛”的,它有太多法律以外的因素。
对于此事,有人批评说这“有碍市容”、“应以大局为重”云云。显而易见,这是站不住脚的。如果可以随时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去侵犯某个人的合法财产,那谁能保证,你我就不会成为下一个“某个人”?“包括我母亲和兄弟姐妹六家十五口人,都靠这个铺子生活。兄弟姐妹五人中,除了大姐每个月有500元退休补助外,目前都已下岗没有正式工作。”因此现实困境,业主不要钱,只要求开发商在这个路段给他置换一间铺子,这种诉求能说不是合情合理的吗?
而这事的法律程序目前则尚显吊诡,开发商宣称整个拆迁程序都是依法进行的,而业主则说,自始至终都没有收到任何法院方面的裁决。对于此事的未来走势,我也不敢妄下判断。合情合理之要求却在法院打输了官司的事,我们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何况整个《物权法》讲究的也并不是保护弱势个体,而是所谓“平等保护”个体和开发商。
不过,有一点我想在此特别提一下,希望今后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不再使用“钉子户”一词了。中国传统上的一个恶习就是,强势权力喜欢将勇于维护自己权利的弱势者“污名化”,“钉子户”、“刁民”等,都是这种“污名化”的典型产物。但对于一个行进在现代化路途上的社会,我们应该要开始意识到这种话语方式的恶果——它不但伤害了那些勇敢的公民,也在整个民族的潜意识里破坏了维权的正当性。并进而坚决抛弃它。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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