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UKTV电视台黄金频道日前将英国许多荒谬法律列成清单,然后让公众进行选择,从而评选出了英国十大最荒谬法律。“在英国议会大厦内死亡违法”被评为英国最荒谬法律。
“将印有英国君主头像的邮票倒贴在信封上即犯下叛国罪”、“在利物浦市,女人在公共场所裸露上身非法,除非她是热带鱼商店中的员工”紧随其后,分列二、三位。
该台还评选出了“世界十大最荒谬法律”。(11月8日《重庆晨报》)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霍姆斯的这个命题已经成为法律界的至理名言。笔者非法律专业人士,不知道这些匪夷所思的法律条文是如何问世的,但就新闻中列举的法律来看,无论从逻辑上还是经验上都无法给予合理的解释,也许,这就是人类社会进步过程所必须要付出的代价吧。当然,这些“最荒谬法律”既然被公众评选出来,肯定不会使之继续荒谬下去,这些法律寿终正寝的时间应该不远。
由此笔者想到,如果在我们国内也开评“最荒谬法律”,情况会如何呢?
笔者虽非法律专业人士,却也在脑海里随便可以拧出几条来:制定于28年前、直到今年9月才被废止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就明文规定“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至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至150元。”直到今年7月,成都一位84岁的老人在穿越铁路时被一货运列车撞死,铁路部门仍决定只给予其家属700元钱补偿金。
好在这个规定在社会各界的一片质疑声中被废止了。让我们再看看还有一些仍在生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住3天以上就应该申报暂住户口。各地的暂住证申领办法就是根据这个条例制定的。按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的说法,“严格地说,每年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都违规了,他们没有一个人办了暂住证。”说这条法律荒谬,恐怕就是当年制定这条法律的人也不好意思举手反对。
再看看那条名噪一时的“投机倒把罪”。虽然1997年《刑法》修订时取消了投机倒把罪,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于1999年3月16日以及2001年8月23日和8月31日,三次以答复的形式表明了“暂行条例”仍可适用的立场,到2005年10月,还有北京一公司因贩卖月球土地,被北京市工商局以涉嫌投机倒把为由,扣留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月球土地所有权证等。笔者有点担心,今后还会不会有人因“投机倒把”而获罪。
当然,还有在我国具有准法律性质的行政规定、红头文件等,要评选出几条荒谬的就更加容易了。前几天有闹得沸沸扬扬的“秸秆放倒证”,今天上网浏览新闻,又看到南昌市规定机关公务接待应“体现江西特色,以赣菜为主……”云云。可以想象,如果我们也评选“最荒谬法律”,那肯定是“热闹非凡”,可惜我们不评。不过,不管评不评,英国人评选最荒谬法律的理念是值得借鉴的,至少它让我们认识到,世界上竟然还有如此荒谬的、被成为法律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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