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于这个造福全国人民的规定,大家肯定是支持的。但是,由于这个只有700余字的规定在很多问题上表述得较为笼统,比如说,带薪到底带什么薪,雇主有没有权力不让带薪休假,如果放弃休假加班应如何补偿等,都引起了人们的很多争议,所以,要让这个规定真正保障大家的带薪休假福利,很多细节还要进一步完善。
作为带薪休假,其最为吸引人的内容不是休假,而是带薪。可是,带什么薪却是一个让很多人担心的事情。在我们国家,不管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各类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社团,工资构成都相当复杂,在工资单上,被称为“工资”或是“基本工资”的那部分薪水,往往只占其收入的一部分,有时甚至是一小部分。如果带薪只是指工资,很多人休假期间的薪水可能要大打折扣。
按照这份“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可是,如何计算工资福利待遇,国家最好能在有关法规中予以明确。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劳工法律中,对于带薪休假的薪水都有明确规定,拿固定工资就按固定工资总额计算,如果收入因为各种因素存在上下浮动的,通常是对过往若干月里的纳税收入进行平均,计算出一个平均工资,作为带薪休假的薪水标准。如果我们也能够拿出一个计算公式,让大家都能按实际收入带薪休假,才可能让带薪休假实至名归。
同时,单位有没有权力不许员工休假,也是大家关注的热点。“征求意见稿”中有这样的条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很多人担心,这样的表述,是不是意味着单位只要支付补偿,就可以用工作需要的理由取消员工的休假。若真是如此,带薪休假可能在很多单位名存实亡。所以,雇主取消员工带薪休假,应该先征得员工同意,休不休假,决定权应该属于员工,而不能属于雇主。
此外,对于取消带薪休假只按工资的两倍补偿,以及对于不执行这一制度的雇主应按什么标准进行处罚,大家都有不同意见。对于取消带薪休假的补偿,最好是能够参照节日加班的补偿标准,发放三倍工资,而不是按照双休日加班的两倍工资补偿。而对于违规雇主的处罚,“征求意见稿”中只说是参照相关法律执行,很多人希望能够把处罚标准在规定中加以明确,以更好地起到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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