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元至7元提高至5元至25元,视具体土地等级而定。金报披露这一消息后,引起开发商的广泛关注。一位房地产公司的高层经理算了一笔账,即使按最基础的测算,300亩地每年至少缴税100万元。
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其目的就是打击开发商囤地囤房,促进开发商加快建设,加大住房供应量,以降低房价。依我看,这种做法即使可以增加市场上住房的供应量,但要使房价降下来可能比较难。因为开发商缴的税增加了,他们的成本增加,而他们不会做亏本的生意,这部分增加的成本仍然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即使房价不上涨,维持在目前的水平,其结果是开发商的利润相对减少。
我倒有个大胆的提议——取消经济适用房政策,政府大量建设廉租房,以满足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如果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得到保障了,房价是不会上涨过快的。
我们来算一笔账,假如政府每年投资兴建1000套70平方米的廉租房,以每月200元的价格租给低收入者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由于不涉及土地出让金,其土地和房屋产权都永远属政府所有。那么政府需投资的,只是建设成本而已。已有开发商说,房屋的建设成本每平方米只需六七百元,那么,即使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1000套廉租房的建设总投资为7000万元。政府租给低收入者后,每月将可收取租金20万元,每年则是240万元。这样,政府只需30年便可收回全部投资,而此时政府还拥有这些廉租房的全部土地和房屋产权,而这些资产是会增值的。
大量建设廉租房,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好处在于,一是使低收入者都有地方住,政府当然无法保障所有人都有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子,这不可能做到,但政府可以保障所有人都有房子住,这是政府的责任。二是没有富人会去抢廉租房。不是说有人开着奔驰去买经济适用房吗?政府造的廉租房只租不卖,没有富人愿意去跟穷人抢,经济适用房中的种种猫腻自然消失。三是可以有效降低社会购房需求,开发商哄抬房价就没有了市场,炒房者也没有了机会。市民反正有房子可住,而且住房条件并不太差,如果房价太高,完全没必要急着买,等以后有钱了再买不迟。
“有房子住”和“有自己的房子”完全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保障市民“有房子住”是政府的责任,而“有自己的房子”是市民自己的事,跟政府没关系。另外,几十年过去后,这些廉租房将是政府的一笔庞大的优质资产。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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