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行政机关对待有利的职责(收费权、审批权、处罚权),就像橄榄球比赛一样,你争我夺;对待利益不大的职责,就像击鼓传花一样惟恐落在自己身上。”这是最近有关专家对部门利益膨胀现象所作的辛辣描绘。(新华社7月25日)
正如有人所言,改革改到今天,好改的已经改完了,剩下的都是一堆骨头。
在政策乃至法律的制定过程中,“部门利益”的最主要表现,就是这些部门不是从人民利益出发,而是沦为部门利益的维护者,讨价还价的过程,往往也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争夺。就拿《电信法》来说吧,作为完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公众权益的一部电信领域的“反垄断法”,二十多年都“千呼万唤出不来”,背后的根本原因,就是《电信法》撬动了许多利益部门敏感的神经。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燃油税的难产、两税合一的争论,背后的利益争夺都若隐若现。
在历史上,我们实行的是单位制,即使同一级别,在住房、津贴等福利待遇上,不同的单位都存在很大的差别。直到今天,这种差异依然十分明显,这从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中就可以一窥其详,税务、工商总是那么火爆,而气象、地震等则无人问津。一方面,财政体制纵容部门利益的扩张,另一方面,单位制度则又使得这种利益得以扩张。众所周知,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是一场由政府推动、政府主导的改革。现在,要政府自觉地剔除“部门利益”,恐怕这种“自己打自己耳光”的做法,是有所成效的。
之所以说“部门利益”是体制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还在于很多“部门利益”相当程度上已经制度化了。前不久,媒体报道,辽宁开原市一人为刚逝世的母亲亲手做了一个骨灰盒,没想到却被殡仪馆工作人员蛮横地砸碎。殡仪馆的理由是:根据辽宁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制造、销售纸钱以及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可见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这些部门立法里的条条框框到处都是伏笔,为了自身的垄断利益,又有什么援引不出来的?
如果说“部门利益”还有些躲躲藏藏的话,那么,“部门利益”的制度化,就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抢劫,它以制度的名义“与民争利”,粗暴地掠夺人民的合法财产。在当下,不管是全国人大还是地方法律,很多都是部门立法。法律的动议和形成过程,几乎都被相关部门和单位垄断,而人大机构往往沦为通过法律的机器。这些法律,往往在通过之先,就已经被加进了诸如部门审批、收费、检查、处罚等包含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条款。甚至,一些涉及公众、企业利益的法律,被某些单位以“国家秘密”为由保护起来,直到颁布才向民众公布。
部门利益的存在及其强化,往往也使得中央的宏观调控措施被弱化、扭曲。所谓“政策出不了中南海”,许多措施诸如房市领域的国六条、国八条等,一到地方,就被架空,甚至遭到抵制。可想而知,“部门利益”不仅给老百姓造成极大损失,也必将影响到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在我看来,“部门利益”这块骨头确实难啃,但终究还是要啃,而且,晚啃不如早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