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17所高校将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这些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全额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分为全额学业奖学金与部分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也为100%。
其实,并非大众看不懂政策。而是因为我国研究生入学制度,依旧沿袭高考模式,每个考生最终只能获得一所高校的录取通知书,而无法在多所高校之间自行选择。从而使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奖学金无法“事先选择”,只能事后“被动等待”:他们不能事先获知学校能否给予其全额奖学金,只有在录取之后被动等待学校的告之。这种情况下,大家关注全面收费也就十分正常了。
在我国现行大学入学制度中,奖学金政策还没有成为考生选择学校时的重要考量因素,这与国外完全不一样。国外学生可能手持几张录取通知书,再选择自己最满意的一所,这样,为了让学生能选择自己,大学可谓想尽办法,其中就包括提供优厚的奖学金。而在国内,每个考生最终只能拿到一张录取通知书,学生几乎没有选择学校的权利,学校也就不大会想到要用奖学金来吸引优秀学生。
事实上,学生无法自由选择学校,学校也就不会在乎学生是否对自己满意,这包括自身的办学质量以及提供的奖学金数额。不给予学生选择权的奖学金制度改革,有可能变为学校对学生的“恩赐”,并在实际操作中变样。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全额学业奖学金,哪些可获得部分学业奖学金,哪些学生仅可得到一定生活资助,这个很多学生十分关心的问题牵涉到奖学金评定的标准是否科学(是学院评,还是招生教授评)、过程是否透明,结果是否公正。没有学生选择权的约束,这种奖学金的评定,难免出现一些不公正情况。
给予学生以选择高校的权利,是我国高等教育入学制度必须面对的问题。学生有了选择权,大学才会有市场竞争的压力,才会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改善教育服务,才能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最终也才能想到要用奖学金来吸引学生。这不论对学生,还是对高校来讲,都是个双赢的结局。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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