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猪肉价格暴涨,许多地方的肉价创下历史记录,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话题。媒体报道,北京猪肉的价格每公斤涨2元左右,探究个中原因,有网评云,养猪人少了,猪价涨了,猪肉自然要涨价 。
生猪饲料价格高居不下导致猪肉涨价,应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
众所周知,很多地方猪肉是需经定点屠宰才允许上市的。应该说,出于对公众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猪牛羊等进行定点屠宰严格检疫是十分必要的。但一些基层政府为着所谓多创税收,往往在“定点屠宰”中添加了“统一批发”这一条。有些基层政府甚至打着“预防非放心肉进入”的旗号,对外地流通生猪实行壁垒政策。这样,生猪经营就出现了垄断问题,导致出现生猪收购价不高,而猪肉售价暴涨那样的不正常现象。
2004年10月,贵州省畜牧局曾对8个市生猪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结论是:农民出售一头肥猪获利147.6元,贩运商每贩运一头肥猪获利27.6元;屠宰商屠宰一头肥猪获利20元;猪肉零售商经营一头肥猪获利96.75元。农民和中间经营商盈利比值为1.02∶1。单位时间劳动效率分析比较,农户、贩运商、屠宰商、零售商的收益比值为1∶32∶14∶68。猪肉零售商的收益是农民的68倍(见新华网贵阳2004年10月25日电),这其实就是垄断经营产生的恶果。与其它行业垄断经营会引发涨价一样,生猪经营中的垄断必然要抬高价格。因此,分析近期肉价暴涨,应问一声在生猪经营问题上是否存在着垄断经营的不当得利。
猪肉的质量直接关系百姓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管理部门采取“定点屠宰”等措施加强管理,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是责无旁贷的本分,但仅此而已。趁履行管理职责而进行垄断经营,获取本不该要的利益,不仅歪曲了管理的本意,而且损害了消费者和生猪养殖户的经济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管理也是一种服务。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应秉承中立的裁判员立场,为市场主体营造平等竞争、规范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不应让管理者也成为市场中的利益主体,参与到谋求利益的游戏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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