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信息产业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手机用户调查问卷,征求对国内漫游费上限标准的意见,该调查将持续到5月31日。(中国青年报5月10日)
一项运作成本几乎为零的收费项目,从手机被中国人使用的那天起,就像狗皮膏似的,紧紧粘住消费者的口袋,近乎疯狂地抢钱。
现在,这种师出无名的强权行径,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质疑。在民怨沸腾的背景下,信息产业部开始征求用户意见,考虑对漫游费设限。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政策与发展研究所教授阚凯力一针见血指出:“这不是设限不设限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取消。”此言善也。
如果我们承认电信是商品、营运商是企业的话,那就必须遵守市场的游戏规则。商品的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而价值,主要由成本、平均利润和社会属性构成。以一种莫须有的虚拟成本,变成实打实的收费项目,与市场经济的平等交换原则背道相驰。在电信企业竞争不充分,或者形成事实上的垄断联盟的状况下,政府必须伸出“有形之手”,进行宏观调控。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早就指出了这一点。
这方面,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给我们提供了良好借鉴。比如,美国多年来实行全国全网同价,不但没有漫游费,连国内长途费都没有;欧洲国家较小,不但从来没有国内漫游费,连国际漫游结算费也已被强制性取消。据长期致力于信息产业政策研究的阚凯力教授介绍,手机收取漫游费是典型的“中国特色”,至今还没有听说世界上其它国家有类似的做法。
再从法律的层面上看待这个问题。价格法对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原则,就是成本至上。显然,莫名其妙的漫游费,当然应该在取消之列,否则公然对法律的挑衅。即使过去政府考虑到要对电信产业采取特殊政策,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表现出被经济学诟病的“决策的大公司化倾向”,那么到了依法治国的今天,再也不能让这种政策和法律继续冲突与抵触下去了
不难看出,这种于法无据,又和市场经济尖锐对立的所谓漫游费,早到了该“寿终正寝”的地步。各大运营商之所以在漫游费问题上寸步不让,就是因为漫游费已经成为他们牟取暴利的重要手段。如若不是取消,而是所谓的设限,倒好像是给见不得阳光的怪物披了一件合法的外衣,任其打着“合理”的旗号,更加肆无忌惮地盘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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