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校园枪击案已经过去了几天。这起惨案,无疑是全世界近几天普遍的话题。周三,美国国家广播电视台(NBC)播放了所收到的赵承熙寄给该台的图片和录像资料,各大媒体对此纷纷进行转播,一时间占据了几乎所有报纸的主要版面和电视台的黄金时段。
消息传到国内,很多媒体在对枪击案表示震惊之余,对美国媒体不断播放枪手影像表示质疑。
《东方早报》刊发文章认为,“毋庸置疑,赵承熙是自己策划、执行了屠杀计划,那是他罪恶的选择。可他所在的环境特别是美国媒体,却在一定程度上帮他完成了最终的计划。”
一方面,罪犯把自己的罪行当作杰作、当作荣耀;另一方面,媒体出于提高收视率的目的,帮助罪犯最终完成了杰作、实现了荣耀。——这是《东方早报》和其他媒体的此类文章共同的观点。就这样,收视率和犯罪有机的捆绑在了一起,表面看来这对难兄难弟彼此是那样的狼狈为奸、那样的为虎作伥、那样的亢瀣一气。通过报道这一枪击案,国内媒体似乎又找到了西方媒体“人咬狗”的实质。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东方早报》分析说,“像他(赵承熙)这样的罪犯,可能都有一个的共同点,那就是他们可能需要通过一起惊天动地的事件,甚至是以滔天的罪行为代价,去引起世界的注意——此计划的完成,必须要以现代媒体的配合才能完成——几天前,几乎无人知晓赵承熙的存在,今天,他却成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枪击案主角,邪恶地夺取了32个人的生命,这也许就是他的期望:有一天,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他的名头,哪怕是通过制造邪恶的罪行。”这话有道理。但是,如果这起枪击案是赵承熙的荣耀,那么911应该是本拉登的荣耀了。关于枪击案的报道是帮助赵承熙实现荣耀,那么,关于911是报道也是在帮助本拉登实现荣耀?赵承熙的相关图片和画面不应该如此详实的报道,那么本拉登的图片和画面也不应该详实的加以报道?播放详实的赵承熙会伤及受害者家属感情,播放详实的本拉登不会伤及受害者家属的感情?显然,《东方早报》对美国媒体关于这起枪击案的理解片面化了。
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如何理解罪犯的“荣耀”。就赵承熙而言,他无疑将这起惨案看作是自己的“作品”,如果他把自己的恶行看作是一种荣耀,这一“荣耀”无疑与公众的价值观背道而驰,媒体通过向公众揭露其狰狞的面目、残暴的手段和疯狂的目的,更能让公众看透其邪恶的实质。
如此播放枪击案,当然有媒体的利益在其中。这主要体现在增加了他们的“收视率”。对同时负有公共职能的媒体来说,“收视率”当然不是唯一正确的,片面追求“收视率”,比如刊载、播放色凶杀的画面,的确能迅速提高“收视率”。但是,在美国完备的法制环境里,无论那家媒体都知道,为追求“收视率”而触及法律的底线,是没有好果子吃的。同时作为公众舆论平台,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里,他们也不敢违反起码的道德准则而开罪公众。对于媒体来说,“收视率”不是唯一正确的,但是没有“收视率”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可以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问问读者和观众:一家没有“收视率”的媒体,你看吗?客观的说,媒体增加“收视率”,也是在满足公众的需求。
《东方早报》指责美国媒体,不知道有意还是无意,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概念,这就是公众的“知情权”。
这么大一件枪击案发生了。并且罪犯把自己的一些资料寄给了媒体。对此,媒体如果把它有选择的公之于众,也许会帮助罪犯实现荣耀、提高自己的“收视率”;如果捂着盖着,搞信息垄断,将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将一起惨案转化成“老教授奋力堵枪眼”、“市长高度重视、防暴队员迅速赶往现场”、“医疗部门迅速展开救助”之类的好事,就算媒体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不管人们愿不愿意直面,枪击案首先是发生了。对于如此残暴的一起凶杀案,应不应该迅速让公众知道真相?
记得《纽约时报》的社论中,曾有过这么一段话:“赖秘密以生的国家,也可能被秘密所毁。”是的,如果开明,就不用费心去掩饰;如果自信,就应该有勇气去公开事实。1966年7月4日,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在签署《信息自由法》发表的声明中说:“这个法律源于我们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当人民拥有国家安全许可的范围内的全部信息时,民主才能最好地运行。”当不幸事件发生时,除非涉及国家安全,对公众据实以告,是避免猜忌、误传和谣言最便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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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江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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