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信息时报》报道,在10日举行的非全日制用工法律问题研讨会上,著名劳动法专家黎建飞指出,“中国有1000万离退休返聘人员,还有大量兼职大学生,《劳动法》对他们的劳动行为的规定很多是空白,一旦出事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他们也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劳动力市场”。
黎建飞的担忧有两点:一是返聘人员是否拥有占据劳动岗位的主体资格,二是返聘是否公平。
对于第一个问题,黎建飞可能混淆了返聘的劳动性质。返聘其实属于临时聘用性质,不占用编制指标。《劳动法》虽然规定了退休年龄,但公民的劳动权是伴随其终身的,只要有劳动能力,就有劳动的权利,这与《劳动法》并不矛盾。而且退休后继续劳动,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
黎建飞所担心的第二个问题,既返聘是否公平的问题,倒是很值得我们关注。笔者认为,返聘是有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双赢之举,没什么不可以的。但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容易出现混乱。目前,返聘带来的最大问题,不在于导致的社会结果是否公平,而在于其过程是否是公平的。
中国有1000万离退休返聘人员,如果追问他们是如何被返聘的,是否经过了公开透明的程序,返聘过程是否体现了公平竞争和能力至上的原则,恐怕谁也说不清楚。实际上,目前许多单位的返聘,都处于一种暗箱操作的状态。退休人员有没有资格被返聘,往往由领导决定,而返聘后享受何种待遇、承担何种工作,也是由少数人说了算的。在有的单位,究竟哪些是正式工作人员、哪些是返聘人员,许多人都不太清楚。
返聘中的不透明、不规范操作,既不利于工作的深入开展,也可能会使返聘变质变味。有些单位返聘甚至成了特定职称、级别的退休人员的一种变相福利,不论你有无能力,只要具备了这种资格,都可以返聘。这也是一种社会不公。返聘成了抹不开面子的另一种人情,甚至有可能成为一种隐性的腐败。
如果说让老年人发挥余热、让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作用,是一种目的正义的话,那么,要达成这种目的正义,其程序正义是必不可少的。目前,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今后的老龄化程度将会更严重。因此,完善相关法律规范,规范返聘行为,体现公平竞争、能力至上的原则,是不容回避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应的规范,返聘很可能成为少数人的福利和特权,成为新的社会不公。这是最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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